曾幾何時,同性戀也曾被作為精神異常的一種對待,被認為需要進行行為矯正,而如今,同性戀已為社會所接受所認同,甚至在某些國家同性戀可以結婚。如果我沒搞錯的話,現代社會的道德法律是以不侵害個體以外的其它人利益為準繩的,那麽,自殺就不能被視為違反法律和道德,因為自殺本身是一種純粹的個人行為。
認為自殺是病態的論點似乎是建立在一種假設,即:人的生命的寶貴的,人應當珍惜自己的生命,即便這是絕大多數人們的觀點,但也不能壓製極少數人視自己的生命為多餘。
再讓我們來看看生命到底是個什麽東西,宗教家們可能會說,生命是神的賜予,神通過給予人生命而實現他的意願,而人通過得到生命而感受神的榮耀;靈魂不滅,生命在輪回當中循環以致無窮,人正是通過生命而感受因果。。。如此等等。
科學家們則告訴我們,人的生命乃是宇宙當中的偶然,我們的骨骼肌肉血液全部來自億萬年前某些星球殘骸上的灰塵,更有甚者,來自於氫與氦。
無論哪一中解釋,都令人感到生命的被動:我是被創造的,我是自然偶然的產物,事實也是如此,人不能選擇生,也不能選擇死----雖然人活在世上擁有很多自由,比如結不結婚,和誰結婚,生不生育,做什麽工作等等,可對於最大最重要的生與死的選擇,人還是沒有自由。
多麽令人沮喪!作為天地之間唯一已知的有思想有自我意誌的人來說,沒有生與死的自由!
人們常說生命是美好的,可你又怎知死亡不美好呢?死亡不過是個不可知不可逆的所在,人們隻是因為對它一無所知而恐懼,又因為恐懼就把它是為禁忌,某些人因為種種原因想提前走上那條通向死亡的道路就被視為病態,這也太不公平了吧?
我並非支持自殺,而是想闡明,人應當有自殺的自由,自殺不應當在任何情況下都被視為病態行為,如果某個人在意識清醒思維敏捷的時候,經過慎重的考慮,決定提前結束自己的生命,那麽我們就應當尊重他的選擇,而不是強行對他進行藥物或者行為治療。
社會道德倫理從總體水平而言是趨向寬鬆,我希望終有一天自殺行為會被區別對待,自殺的意願會被別人尊重和理解,而不是一概而論通通被列入精神病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