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這篇的話題。這些公司的生意有個共性:“crea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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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他們及時抓住了新興平台中產生的用戶需求。像我這樣的讀者,通常會挑他們為什麽會發財的部分來看。。。

另外,糾正一個typo:“成本就是寫程序的矽穀工程師和SEVER” 應該是 server,嘿嘿。。。

所有跟帖: 

creativity需要法律保護和最終買家的認可, -lanyi- 給 lanyi 發送悄悄話 lanyi 的博客首頁 (500 bytes) () 04/13/2009 postreply 02:36:33

很有道理啊,國內企業確實是修改規則,都搞出中國特色 -小豹- 給 小豹 發送悄悄話 小豹 的博客首頁 (48 bytes) () 04/13/2009 postreply 09:57:02

這發財的機會和撈魚似的,一撥一撥的 -淑女司令- 給 淑女司令 發送悄悄話 淑女司令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13/2009 postreply 16:58:59

我想的就是混水摸魚,哈哈 -小豹- 給 小豹 發送悄悄話 小豹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13/2009 postreply 23: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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