豔照門之後,討厭阿嬌的人大概有兩個原因。因她“淫蕩”,因她“虛偽”。這個我想為她辯護。那時她27歲,因為公司的合同而不能輕易結婚戀愛,這個年紀的女子和人發生關係,也不見得多大罪惡吧?至於天真的形象,原本就是商業包裝。不信你看看方便麵的袋子,誘人的圖片旁邊一定有一排小字“圖案僅供參考,實物內詳”。這個年代,你居然指責商業包裝欺騙你?那實在是太傻,太天真了吧。
讓我想了又想的,是前幾天看文章說豔照門之後阿嬌的複出。大意說阿嬌本人實在不想再在演藝圈混了。想找個好男人嫁了。然而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她和娛樂公司還有若幹年的合同。現在退出,要給公司巨額賠款。而且,她到哪裏去找這個好男人呢?既要支付的起這個“贖身錢”,又要不在乎她之前種種。
不禁感慨阿嬌的薄命。
以前看文章說過公司對這些藝人們的物盡其用。Twins兩個常常連續多個晚上不能睡覺,飛來飛去到處演出。阿嬌上次更衣室被偷拍,最後證明是公司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故意操作的。上次的豔照門眾說紛紜。然而誰知道是不是某次失控了的失敗炒作呢?豔照門之後,阿嬌要求請一年的假期。然而公司拒絕了。站在公司的立場,她那時候27歲了,對於一個走青春路線的女子,還有多少剩餘價值呢?那還不趕緊壓而榨之?之後我們就發現,阿嬌頂著無數的唾罵和數以千計得投訴到處參加“公益”活動。此情何堪?
那篇文章分析得客觀實在。阿嬌的窘迫,無奈,悲哀躍然紙上。然而,我們在這商業行為無所不在的社會摸爬滾打這些年。看完這篇,我也不禁又多心:續去年的“公益牌”失敗之後,現在這個是在打“悲情牌”嗎?
搜索一下,最近關於阿嬌的報道,好像的確都是“悲情”係列。
當初因為虛榮也罷,因為生活所迫也罷而加入了娛樂圈。阿嬌,或許還有和她一樣的人,已經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了。少女時代就被剝奪了休閑,戀愛的自由。現如今,除精力,身體之外,連“悲哀”都要從最後的一點兒“體麵”裏麵壓榨出來拿去賣錢了。
其實一直以來我都喜歡twins,喜歡看她們大大的眼睛,喜歡看她們麵對公眾無所保留的傻傻的笑。
這次大概很多人和我一樣不知道是該把同情給阿嬌,歡迎她複出?還是顧慮她的形象對社會風氣的影響?還是,該鄙夷娛樂公司這樣利益至上,百無禁忌的商業行為?
猶豫之間,才發現,這樣的心情很熟悉。那是心底最不願意想起的一幕了。
那是一個深冬在鄂西北的火車上,三九嚴寒的天氣,有個乞討的小男孩走進我們這個車廂。八,九歲,穿一件薄薄的夏季的破爛的海軍衫。很多肉都露出來,包括肩膀處原本胳膊的位置,一點點兒肉瘤。顯然,他的兩條胳膊因為外傷而齊肩膀處失去的。他的腰上綁著一個小籃子。人間慘象。大家紛紛把錢扔到那個籃子裏麵。僅僅那一個車廂,大約就有幾百元吧。
他對我含含糊糊地說了聲“謝謝姐姐”。後來我才知道為什麽。我的同學告訴我,她媽媽的同事曾經丟了孩子,幾年之後才在某個火車站被發現在乞討,手腳全部被剁了,舌頭也被割了。所以,那個小弟弟,隻能對我含含糊糊地說,謝謝姐姐。
然後我就走開了。用幾塊錢去表達同情心,去賄賂那小孩背後的人販子們。
回頭再來看包括阿嬌在內的名人們的美麗與哀愁,就發現,我的同情心所剩本來就不多了。我所剩無幾的同情心如果要化成行動的話,如果給了阿嬌們,更何況隻是便宜了她背後的娛樂公司。真的太浪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