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政治製度
簡介: 政 治 日本實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為基礎的議會內閣製。天皇為國家象征,無權參與國政 ...
政 治 | ||
日本實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為基礎的議會內閣製。天皇為國家象征,無權參與國政。國會是最高權力和唯一立法機關,分眾、參兩院。內閣為最高行政機關,對國會負責,首相(亦稱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選舉產生,天皇任命。現行《日本國憲法》於1947年5月3日頒布實施。憲法規定:實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為基礎的議會內閣製; 天皇為日本國和日本國民總體的象征,無權參與國政;“永遠放棄把利用國家權力發動戰爭、武力威脅或行使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第9條)。 | ||
日本國會 | ||
日本國會是日本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唯一的立法機關。由眾議院和參議院構成,兩院議員均從國民中選舉產生。眾議院議員任期4年;參議院議員任期6年,每3年改選半數議員。國會有立法權、對政府的財政監督權、條約的批準權、內閣總理大臣的提名權,議院有國政調查權、對法官的彈劾裁判權等。雖然一切法案都由國會審議,但內閣也有提案權,內閣提出的法案占80%以上。眾議院權力大於參議院。如參議院對眾議院已經通過的法律作出不同決議時,眾議院再次以出席議員2/3以上的多數通過即成法律。眾議院有權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或否決信任票,但內閣總理大臣可以建議天皇宣布解散眾議院。國會的常會每年召開1次。內閣可以決定召集國會臨時會議,一定數額的議員也可要求內閣決定召集臨時會議。會期及延長事宜由國會本身決定。眾議院被解散時,參議院也同時閉會。如有需要,內閣可要求參議院緊急集會。緊急集會所采取的臨時措施,如在下屆國會開會後10日內不能得到眾議院同意,即失去效力. 1955年起,原稱保守合同的自由民主黨(自民黨)一直長期執政,隻是曾在1993年至1996年間短暫被對手社民黨取得政權並短期執政。1996年,自民黨重新執政後就一直執政到今天。 除了社民黨之外,日本國會的主要在野政黨尚有日本民主黨、日本共產黨等,而今日本國會乃是由自民黨及公明黨組成的聯合政府執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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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 ||
內閣為最高行政機關,對國會負責。由內閣總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廳(部委)的大臣組成。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內閣成員由內閣總理大臣任免,天皇認證。日本政府實施行政改革後政府機構為1府12省廳。 | ||
http://www.japan532.com/japangaikuang/2007/1211/article_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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