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決定對錯?――這不僅僅是句子的構成問題,它包含了人類心理中太多的決定方式,太多自私的“種類”單位:也就是太多的“自我逃避言語”了。如果能夠完全掌握它的來龍去脈,也就是它的相關的心理構成“物”(如形式,類型,性質,特質,內容等“物化因素”);我想我們會更加深刻地洞察到“自己的完全詭辯”
思想決定對錯――它可以從許多方麵來揭露人類內心的深刻秘密。這種“深刻”的意義和它的性質,不僅表現在時間方麵,也包含了諸如空間,變化,壓抑等等方麵。於是:
1. 從語言說,“決定”是主角
2. 從語法說,“決定”是聯係思想與對錯的“唯一動作”(但是)
3. 從邏輯說,思想與決定之間的關係“決定了”思想與對錯的決定性質
4. 從心理說,“決定”是思想的基本但唯一的方式和對象
5. 從哲學說,“決定”本身就是思想自身所得以發生“某種影響”的“構成性質”
6. 從本能說,“思想”就是如此站在那裏等待著作出“某種決定”
7. 從文化說,真個社會發展都將所有的“主動”權,交付在“思想”所主導著的各
種“有意義的變化成果”
8. 從經驗說,“對錯”被認為是由自己的思想選擇所衍生的“導致”
9. 從生活說,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作出決定
10.從人類學說,人類隻相信自己的思想――也就是自己的決定
11.從公平學說,人類縱使在心靈與生理“組織”上有許多的差異,
但是“思想”卻是共有的唯一能夠決定自己變化的“產物”
如此綜合以上的所有分析,現代人的社會心理儲存了太多的“複雜構成物”,而每一個構成物都能夠追溯到社會上的“某種現象”,諸如:1中的主角,2中的聯絡,動作,3中的決定,性質,之間,關係,4中的方式,“是”的某種印證,基本,對象,“和
”的同伴意義,5中的本身,自身,發生,影響,構成,6中的等待著,站在那裏,如此,就是,7中的所有權,交付,主導著,有意義的,變化,成果,8中的認為,由(
於)自己,選擇,導致,9中的必須,“每個人”,作出,為自己,10中的人類,隻相信,隻相信自己,自己的,自己的決定,“也就是”的責任追究。從這些相關分解的所有含義來看,當我們說“思想決定對錯”時,與其說是自己的獨特經驗或思想性,倒不如說實際上就是一種社會心理的“個別對付”。換句話說,這實實在在地說明了:人的文字就是人的心理也就是人的社會心理--這一係列如此的“就是”中,沒有人是被決定的,正如沒有人是可以自己決定的。
也許你們看到這裏就會說:你想得太多了。我對你的反駁是:因為你想得到的太多了,以至於想得太少了――也就是懶得思想。你對我的“想得”這種那種意見,就是你對自己的“想得(到)”這種那種的“隱秘麻木”。換句話說,你的內心“想得到”的,卻讓你的思想無法“想得到”你能夠“想-得到”的“想得之這種心理變化”。
我對你反感之反問的反駁,也就是接下來我對同樣如此這一句話的反駁方式。“思想決定對錯”本身就是錯――因為它本身就是缺乏思想的,也就是缺乏決定的。思想決定對錯?:這隻是要我們承認(也就是相信)“思想的決定”這樣唯一因素;但同時這又是“意圖地”讓我們“絕對地”“隻承認自己的”唯一的“思想的決定”――就在這“要承認”和“有意圖地‘隻承認’”之間,我們的思想也是被決定著的,於是:我們就在自己決定自己的思想之情況下,“被設定地”――也就是被決定著的――“隻讓”我們自己的決定來思想自己的思想所決定著的思想和決定,從而也意味著“隻能選擇”由我們思想所決定著的,被決定著的自己的思想――這到底是相信自己的思想選擇,還是選擇自己的思想相信,或者是思想自己所選擇的相信同時是所相信的選擇?是思想的主人,還是思想的封閉?是一種“思想決定論”,還是“思想懷疑論
”,甚至“自有思想型之相對論”?――還是以上皆是?或以上皆非或同時是皆是與皆非?
思想決定對錯?――因為這裏“對錯”作為一種“最原始的社會心理”,它對我們的設定決定了我們心理的思想決定。在這裏,思想等同於決定,也就是“暗示著”等同於選擇權――也就是說:社會非常詭辯地將:思想,決定,選擇權三者的關係,放在自己的同一個水平上,以至於使這三者關係變成“不是三者的關係”,而是同一種的--也就是統一中的――(社會)關係。
如何反對?一句話:“決定”需要思想來幫助,並且以思想為自身的前提;可是我們的思想不是隻有決定的功能,以至於讓我們自由決定的功能。My mind makes it truth?――But my mind is not to be only for what would I like to make that I making, because I am the life, not that to-be-making or making-for。更何況,在英語關係中,my mind makes it truth簡直跟以下我們時常聽到的“聲音形式”相同構,即:you makes it choice ;you makes it your house ;you makes it death等等語法形式相當――那麽這是否意味著,在人類內心的“最深處”,人類對主權的瘋狂已經達到了一種不論是天使或魔鬼都要按照他們的“社會建構”來 be make it (to-be) ?實際上在漢語或中文中,也有類似的作為同構心理的“語法形式”,試比較以下的“雷同性”:
思想決定對錯
我們決定生死
你們決定權力
他們決定自我
老師決定成績
政府決定變動
聰明決定命運
價值決定人生
權力決定關係
恐怖分子決定恐怖
從以上的平行比較而凸現的類似意識,那麽我們是否可以說,以後社會上所有的“構成物”都不得不借用“決定”這種唯一的“中介”來總結任何兩者的從屬關係呢?這種中介的總結性,與英語世界中的be make it (to-be) something這種“固執性質”有什麽不同呢?如此推論:當你的身體到了應該“大便”的時候,按照“思想決定對錯”的原則,那麽你就“可以”不要決定去大便――方正都是有你的思想來決定自己的“處境”――同樣,當你不小心喝水時被哽到,按照“思想決定對錯”的原則,你可以決定以後不再喝水(免得被自己的決定所哽到)。
實際上透過以上的“深刻揭露”,我們還可以跳出以上的“特定例子的分析情況”,而看出更多類似的“決定論”――也就是“無端的關係論”=武斷地“關係論”――例如,當我們說
我們是自然的一部分,也就是意味著:自然也是我們的一部分
我們是社會的一部分,也就是:社會也是我們的一部分
(以上也可以說成:一部分也是我們的自然,是我們的社會;或者,
自然或社會也隻是一部分的我們,或我們是一部分的自然或社會,甚
至可以說:我們是一部分的自然或社會)
我們是(例如)社會的動物,也就是:動物是社會的我們,或者社會是我們的動物,或社會是動物的我們,甚至我們是動物的社會。――類似這種“格式”的論調還可以很多很多,諸如理性動物,非理性動物,政治動物,甚至還不曾聽過的諸如“後現代動物”等等。
除了以上的例子以外,我們也要提防那些“隨意使用比喻的人”。例如我們時常看到諸如此類的“比喻”:
愛情和麵包,哪一個重要?
對“錯的人”和對付敵人,有什麽不同呢?
社會上有誰不自私呢?
拚命地賺錢有什麽不對呢?
第一個人倒下了,總有人第二個站起來占據他的位置
以上的“比喻”實際上可以用最簡單的方式來貫穿其中的詭辯:
第一類問題中,愛情與麵包是人類生命中“同等重要”的“人性”,但是問者卻企圖將它們視為“不同的”“一個”。也就是說,問者把愛情或麵包當作兩種不同的“一個”,並且希望在兩者的隻是“一個”之中,去比較兩種和者更加有用的因素――這“類”問者就是這樣“一個”的人:這就造成了,原本“同樣重要的”特定“人性”,現在卻由於“那種意圖地發問”而導致了:從“同樣重要”變成“(哪)一個重要”――重要難道可以用“一個”來選擇,來衡量?――也使愛情“和”麵包,變成了愛情“或”麵包的“其中一種唯一(重要)因素”。這種問題不是人性化的問題,乃是自私的選擇因素。
第二類問題中,問者企圖混淆“對”和“對付”的同構性質,以至於以為每一次的針對就是對付。而且更狡猾的是,問者所問的,實際上就是要向人“暗示”:“沒有什麽不同”――可是在語言使用中卻“刻意地”將“沒有”的“沒”“吞進肚子”,用反問的形式來“強化”他所要內化的“沒有”的涵義――這種靠著“吞沒句子”的詭辯方式來強化自己的意圖,那種“詭詐”明顯無疑――因為他並不知道,難道小孩子犯錯都算是他的敵人?還是小孩子犯錯,我們就不必“對”其所犯錯來“指正”嗎?――可見,敵人,在人的怨恨中是為了某種“消滅的報複”來達到;可是對於錯的人,我們隻是希望指正,但不是為了“消滅”他。
第三類的問題實際上就是要顯明相關的三種內涵:第一,以為我自私所以大家“跟我一樣”地自私;第二,希望大家都是自私的,這樣我的自私就沒有錯――至少我的自私“隻是”某種“程度”的“不應該”,但不是“錯”――第三,也就是意味著:自私是社會上的“特點”,是社會的產物或問題;所以我的自私也是“被逼的”,所以我的自私不是我的問題――以至於也就是不是我的錯了:因為被逼嘛!這三者合起來,根本就是反映了人類內心中最恐怖的“不負責任”,那就是典型的“要死大家一起死”的野蠻心裏。
第四類問題:1)問者將賺錢等同於“他的什麽”,以至於“隻能”用他自己的“什麽”這種“死物”來尋找他對賺錢的“什麽的”自我答案;2)他的什麽,這也意味著他在挑破你說“我的什麽關你什麽事”;3)就是因為他“什麽都想要”,所以隻能拚命地向著(也就是:想著)他的什麽來回答他賺錢的能力――但不是意義――換句話說,以上三者隻是要向你示威說“我是用自己的能力來賺錢的,關你什麽事;這是我自己的‘什麽’事,你不需要反問我”。
第五類問題實際上就是典型的:“吃不到葡萄就說葡萄酸”心理。問者隻是想表達他對社會的怨恨的“正當理由”――以為每個人都是在尋找機會來報複的;以為所有人都是“愛好爭權奪力”的。所以就在這種“類同心理”的自我封閉下,他對每個人的“心態”就再也不能仔細地“個別關心”:僅僅是一味地用他自己的社會仇恨來“醜化”每個人的生活行為。就在這種醜化心理中,他看每個人不是第一個人,就是接下來的第二個人――以至於他的世界觀(也就是他的人事觀)就隻能用第一第二來“循環解釋”――這種人的社會仇恨沒有值得同情或諒解的地方,因為他已經“死在自己裏麵”了。
以上雖然僅僅是五類“比喻”,但是都有一個共同特點,那就是:所有喜歡發問這些問題的人,以及擁有“[類似於]同構想法”的人,實際上就是非常努力地從自己“封閉的”“‘不成人形的’社會經驗”中“列舉”:一係列簡單的相同,以至於“相同地‘簡化’”――他的整個思想模式,不是相同就是簡單。這種人,自私自利自大自閉,沒有水準水平,也不懂的思想,以為踩到了別人的尾巴就能夠拿著別人的尾巴,當作雞毛當令箭。這類人似乎注定“活在怨恨中,死在怨恨中”――因為他不想了解自己了解別人,隻想了解社會的“不平等現象”――卻無法從人類的深處生命來“
仔細分析”社會現象的個別意義及其結構化的心理模式。對於這種人,最好不要使用我的直覺,因為他不是使用,而隻是在利用罷了。
談了這麽多“思想病態”,不知道你們的心是否“仍然眷戀著”如何讓這句話來主導人世間的一切變化呢?是否還是那麽任性地“不擇手段地”――也就是強暴地――將這句話“決定在自己的對錯”的思想範圍呢?是否還是那麽喜歡“打腫臉皮充胖子”呢?如果你們當中有人還是喜歡這麽樣地借用這句話來“去死”,就叫他不要拉有思想的人一起陪他去世。他要白癡,就自己去白癡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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