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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以立意為主,如果為了合律而以以詞害意,這是千萬不可為的。在這方麵前人已有先例。如崔顥的《黃鶴樓》就是明證。這首詩“黃鶴”再三出現,而且一、二句同在一個位置,第三句除一字外全用仄聲,第四句“空悠悠”又是三平調,而且不顧對仗,首聯與頷聯用的全是古體詩的寫法。隻有頸聯與尾聯才基本合律,實際上是一首古風式律詩。但它立意高雅,意境深邃,氣慨蒼莽,感情真摯,盡管不合格律,但仍是千古傳頌的不朽之作。李白曾有”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顥題詩在上頭”的說法,並有摹學《登金陵鳳凰台》詩為據。而宋人嚴羽在《滄浪詩話》中則評論說:“唐人七言律詩,當以崔顥《黃鶴樓》為第一。”第一的詩可以不合律,那麽就正如曹雪芹在《紅樓夢》第四十八回中通過林黛玉之口所說的:“若是果有了奇句,連平仄虛實不對都使得的。”古人尚且如此,今人就更應當有點靈活性了。但是突破格律隻應是偶而為之,不能經常出格;否則,幹脆寫古體詩好了,或者索性叫順口溜,不要硬充五律或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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