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看著長大的一個孩子,普林斯頓畢業,第一次創業集資一千三百萬,緊接著第二次創業集資四千萬,大概第三年後進了監獄,現在應該已經放出了,據說有關部門對這些集資人監管很嚴,他們自己的收入非常有限,結果他把自己老婆悄悄弄進公司,開工資一百萬,另外用公司的錢給他媽媽(我們也認識)在LA Beverly Hills租了一棟七個房間的豪宅,後被查獲並告上法庭。有一個誤區,所謂集資四千萬並不是人家把四千萬放在桌子上隨便你花,隻是意向投資,比如今後四年如果你公司每年,或者每半年的表現不錯,每年給你一千萬,你公司的開銷都是有人監管的,但是如果不達標,投資人可以隨時斷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