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作為高中新老師,一般都是先從普高開始教起.
孩子裏有刺頭的,或是非法移民的孩子,這些都雖然每天也給我惹事.但是也還好對付.所謂擒賊先擒王.隻要搞定這幫孩子裏的孩子王就容易不少.
但是有一次,一個非移的孩子午飯後來上我的化學課,滿臉漲得通紅不說(可能stoned了),居然在班上某個角落賣起大麻或是其他藥丸.
我看他手裏厚厚一疊鈔票,明顯就是在交易.怒不可遏的製止.把他叫出教室,等我發落.
報備學校校長.
本來我以為可以把這孩子給送到學校的in house detention或是suspended.結果女校長(一個黑人)居然嫌我給她惹事.我說你可以drug test啊.這不就有證據了嗎?
結果校長說他是minor,不可以做Drug test.
總之我需要內部消化這事.而不是鬧到學校管理層,言下之意不是給校領導添麻煩.
從那次談話之後,我就不想當老師了.學期還剩一半就quit了.雖然覺得有點對不起學生.但是我覺得現在的公校那幫管理層更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