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你可以錄取我了。
錄取=你可以來上學了。
這兩個都是自願的把進一步選擇的權力賦予對方的意思。
如果,大學要你把申請改成:
錄取=你必須來上學,
這是限製你的自由權力,
那麽,你應該平等地把錄取改成:
申請=你必須錄取我,
你也應該限製他的自由。
當大學隻是給你更高的早申錄取率的時候
你的申請就成了:
申請=30%錄取率下,你把錄取權力給大學。
那麽,平等的錄取修改應該是:
錄取=30%可能接受,你把RD申請量減少到原來的1/3。
這樣的平等,是理性的,可量化的。
具體量化的方式,咱們還可以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