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B 對外國人的定義
澳大利亞外國人投資監管委員會(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簡寫為FIRB) 對外國人的定義可根據時代的不同而變化。現今FIRB對外國人的定義如下。
非澳洲公民 (不含澳永居和新西蘭公民)
通常不居住在澳洲的澳洲永居或新西蘭公民。通常不居住在澳洲的定義是在過去的12個月內在澳沒有住滿200天。
一個公司,在這個公司中,有一個通常不居住在澳洲的個人股東持有不少於20%的股份,或有一個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持有不少於20%的股份。
一個公司,在這個公司中有兩個或多個通常不生活在澳洲的個人股東,他們和一個外國公司股東或外國政府股東合計在該公司中持有不少於40%的股份。
一個受托人 (Trustee), 這個受托人是一個通常不生活在澳洲的個人,或者是一個外國公司,或者是一個外國政府,且這個受托人在這個信托中做為受益人持有不少於20%的利益。
一個受托人 (Trustee), 這個受托人是由兩個或多個通常不生活在澳洲的個人,和一個外國公司或者是一個外國政府組成,且他們在這個信托中同時做為受益人合計持有不少於40%的利益。
一個外國政府。
結束
王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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