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出境令

禁止出境令

 

澳洲家庭法院始終是以保護未成年孩子的最大利益為原則。

 

禁止出境令 (Watch List Order)

 

當父母一方認為他們的孩子可能被另一方或其他人帶出澳洲國境,並且返回澳洲的可能性小時, 可申請澳洲家庭法院簽發禁止出境令,把孩子的名字放在海關禁止出境名單中。直到家庭法院取消該令,孩子才可以離開澳洲國境。

 

如果事情緊急,可撥電話至澳家庭法院值班法官,在不出庭的情況下直接拿到禁止出境令,然後立刻通知澳聯邦警察執行該禁令。

 

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直接聯係澳聯邦警察把孩子的名字放在海關禁止出境名單上。

 

提供信息令 (Commonwealth Information Order)

 

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把孩子藏匿,另一方可通過法律途徑拿到澳家庭法院頒發的提供信息令,要求可能知情的,在澳洲範圍內的任何人或機構提供該孩子的信息。

 

搜救令 (Recovery Order)

 

如果孩子的位置已確定,可通過法律途徑拿到澳家庭法院頒發的搜救令,強製藏匿方交出孩子。需要注意的是,該搜救令隻適用於澳洲範圍內以及海牙公約的所有成員國中國不是海牙公約的成員國

 

 

 

結束

 

 

王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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