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同事來自各處,為euqal opportunity招了一個皮膚有顏色的,

之後,同事投訴廁所從此髒了。一天,碰到這人,真的沒有按衝水就離開!找個理由,把這人開了。也沒碰到律師,人權找麻煩。

身為少數,就不能歧視?歧視早以過分解讀。隻要覺得不愉快,就是bully, 歧視?都是被慣壞的。LGBT優先,不就是其實主流的非L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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