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反悔

在澳英法律體係下, 禁止反悔是訴訟中最常用的武器之一。

 

基於信賴的禁止反悔

基於信賴的禁止反悔是禁止一個人否認其之前所做的承諾。例如,如果張三向李四口頭或書麵承諾了一件事,並誘導李四依賴於這個承諾去做另一件事, 為此李四遭受到經濟,時間或精神的損失,那麽法律上不允許張三反悔。如果張三不能兌現以前的承諾,張三需要賠償李四的損失。這種情況稱為基於信賴的禁止反悔。這個法律的現實意義是,凡是做了承諾的,就要去兌現。如果發現兌現不了承諾,就要及時通知被承諾的人以便減少損失。有的雖然是口頭承諾,但各方的實際行動足以說服法庭什麽是所做的承諾。

 

基於默認的禁止反悔

基於默認的禁止反悔是禁止一個人否認其之前通過明示或者暗示方式所承認的事實。例如,如果張三明知道一件和其關聯的事情與事實不符,但不去反駁或糾正,那麽人們會認為這是一件被默認的事實。如果李四依賴於這個被默認的事實去行事並遭受損失,那麽張三可能需要賠償李四的損失。這個法律的現實意義是,如果一件和自己相關的事與實際不符,需要及時澄清或糾正,如選擇沉默,可能會被認為是默認的事實並進一步誤導他人,最終自己為此遭受損失。

王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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