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的定義
如果下麵四個條件在拿走東西時全部滿足即可達到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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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走了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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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東西屬於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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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東西時沒有經過該東西持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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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永遠地拿走這個東西,永不歸還
在澳洲新州,盜竊可判最多5年入獄。
如果盜竊的價值並不高,且在當地法院來審判,那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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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偷的價值超過$5000, 最大懲罰是2年入獄,同時法官決定是否另加罰款最多$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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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偷的價值不超過$5000, 最大懲罰是2年入獄,同時法官決定是否另加罰款最多$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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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偷的價值超過$2000, 最大懲罰是2年入獄,同時法官決定是否另加罰款最多$2200。
辯護
如果有任何一項辯護成功,盜竊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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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的必須是可觸摸到的東西且有價值。比如,這個東西可以是支票,書,首飾,但不包括信息,因為信息不可觸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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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東西必須屬於另一個人。屬於是指持有而不一定是東西的主人。例如,從別人那裏偷一個被偷的東西也是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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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東西後使用了或受益了,再說要歸還,不能成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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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拿走東西時確實是想要歸還的,但後來決定不歸還了,可做為一個辯護。但被告需要說服法官為什麽拿走東西時是被告是要歸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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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認為這個東西是你的,你有權利拿走它,這是一個辯護。這裏,你必須認為整個這個東西是你的, 而不是部分東西是你的。也就是說如果你拿走了一些不屬於你東西,就不能成為一個辯護。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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