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3日 16:05 來源:新華網
澳大利亞等條件後獲得保釋,然而能否回國尚是未知數。當地時間上周四,他在墨爾本治安法庭出庭聆訊,申請變更保釋條件,以便自己可以回到中國。他提出的條件包括每天向廣州當地警方報到,每月返回維多利亞州一次。
治安法官唐娜·巴克斯表示,Song準備了50萬澳元(約合人民幣285萬元)的保釋金,他的兩位朋友提供了額外的15萬澳元(約合人民幣85.6萬元)的保證金。但墨爾本警方對這個保釋條件表示反對,理由是擔心Song歸國後便不會再回到澳大利亞。
Song的妻子和一名同事專程飛往墨爾本,其妻表示自己即將接受一個手術,需要丈夫回家照顧。此外,兩人年僅5歲的女兒也有健康問題。
“如果丈夫不回澳受審的話,那保證金就會打水漂,而那是我們一家人畢生的積蓄。”Song的妻子說。
目前Song的保釋聆訊被延至下周,屆時Song的另一位朋友,一位已婚且有3個子女的澳洲居民,將會出庭為他作證。
當事人身份坐實 院方稱是因私出國
《時代報》報道刊發後,大量網友猜測報道中的涉案者就是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宋勁鬆。據報道此案的《時代報》記者斯蒂夫·布徹表示,目前國內公開報道出現的宋勁鬆照片與法庭上出現的涉案男子頗為相似。
斯蒂夫·布徹通過郵件透露,song涉嫌的案件發生於8月17日至18日,目前Song的保釋聆訊被延至下周。
宋勁鬆本人的電話尚不能接通。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是廣東省建設廳直屬處級事業單位,宋本人為副處級幹部。在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的官網上,宋勁鬆最後一次出現在報道中是今年8月2日,他在深圳出席了一個學術沙龍。
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一名負責人12日表示,涉案者確係該院副院長宋勁鬆。不過,宋是因私出國護照赴澳大利亞,行程並非由院方安排。至於為何成為《時代報》提及的“代表團成員”,該負責人稱也不清楚。
“院方也是在看到外媒相關報道後才發現此事。”這名負責人說,目前院方正在等待相關法律程序的處理結果。
據公開資料顯示,去年10月21日,宋勁鬆曾以廣東省政協委員的身份出席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規劃與設計學院主辦的學術論壇,並被聘為客座教授。今年1月通過的十一屆廣東省政協委員名單中,宋勁鬆位列科學技術界的71位委員之中。
不少網友表示,作為一名政府官員,“真可謂丟人丟到國外去了”,而其因私出國竟然長達3個月,明顯超過國外逗留期限,主管部門竟稱不知情,令人不可思議。
國外受審或麵臨終身監禁 引渡回國亦難逃黨紀國法嚴懲
記者采訪了解到,宋勁鬆在墨爾本被指控的罪名為“指奸”。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的法律規定,強奸(包括指奸)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但法律人士卻認為,根據我國刑法,這一行為不構成強奸罪,所涉罪名為“強製猥褻婦女罪”。我國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製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人士表示,根據200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引渡條約》,若宋勁鬆放棄保證金回國後滯留中國,不回澳大利亞受審,澳大利亞司法部門可能向中國提出引渡請求。
“根 據條約規定,雙方均有權拒絕引渡本國國民。若澳大利亞司法部請求中國外交部引渡宋勁鬆,而中國以國籍為由拒絕引渡,則中國應當將該案件提交本國主管機關以 便根據中國國內法提起刑事訴訟。而澳大利亞應當向中國提供與該案件有關的文件和證據。”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玉忠表示。
實際上,根據我國刑法第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中國刑法規定之罪的,適用刑法。我國刑法第10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若宋勁鬆棄保或被墨爾本法院判處罪名成立,中國法院仍然可以強製猥褻婦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周玉忠表示,畢竟兩國法律量刑不同,宋若被引渡回國,爭取減輕處罰也是“權宜之計”。
有專家表示,此事經媒體發酵後已關係中國司法形象和中國外交事宜,宋即使被引渡回國,依然會遭到黨紀國法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