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實際上多是食物)不是他們捐的,是社區捐的。慈善機構隻不過管理組織一下。

麵對一邊是真正需要關懷的人,另一邊是一群(十多人)國際旅遊觀光客,你說這區別不是很清楚嗎?你說這倆組人,是該一樣處理嗎?尤其是組織方毫無心理準備的情況下?

 

自己人做得過了頭,就別替他們辯護了。上麵你說悉尼富人住街邊體驗窮人的生活。可住馬路,有的是地方。但慈善晚餐,食物和買食物的錢,多是社區捐的,有頂。這兩者能一樣嗎?不需要免費晚餐的人都去吃了(原本就沒有考慮到他們會出現),就可能導致真正需要的人,沒有被照顧得到。組織人,有這種考慮難道有什麽過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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