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1)非婚生子和婚生子同等權利 2)(鼓勵)妻妾成群(那不叫重婚,就像你說的)

這正是問題所在。這麽多年,保障婦女權利的努力,就這麽一改,就都沒了。二奶小三,也得小心了不是,反正年輕的女孩子,一撥一撥地往上湧,為作有錢人的二奶而奮鬥。

你們窮男人,也別臭美。就是給有錢人當個妾,也比嫁個窮光蛋強。因為,嫁個窮光蛋,不但物質上啥也沒有,就是有朝一日,他發了財,你又能怎麽著?說找幾個二奶,多生幾個,你還是苦苦跟著奮鬥N年,結局也可能是人財兩空。

家裏有閨女的,都移民吧。要不就任命,都給有錢有勢的人當二奶吧。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