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也覺得,婚姻法,還是比以前進步了。至少,立法的出發點,

是考慮到,專憑每個人的道德水準也社會習慣,來處理婚姻內外的財產問題,在當今社會行不通了。

不光是社會進步了,大家都有財產可分了。長久看,1)婚姻前男女都得努力攢些自己的資本,這些都歸自己,別人分不去。2)婚姻目的隻是光顧淘金的主,也都回有所收斂。不然,可能會竹籃打水了。這樣,靠財產騙婚的,也會慢慢縮小市場。看中彼此人品的婚姻,會增多。因為如果隻看錢,很容易人才兩空。。。。。

 

 

偶剛睡醒。才來精神。這些天,忙得黑白顛倒,頭昏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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