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日陽剛不能唱《春天裏》了,據說這是汪峰本人提出的要求。
這件事兒聽起來很遺憾。我剛聽到汪峰版的《春天裏》時覺得歌寫的還行,但唱的比較矯情,隻不過是一個小資產階級在回顧人生時的一點感慨而已,但我聽了旭日陽剛版的《春天裏》,一下就被震住了,感覺這首歌就是給他們寫的一樣,感到了歌曲的內在力量。汪峰版的《春天裏》可以讓這首歌流行,旭日陽剛版的《春天裏》可以讓這首歌進入人心。或者說,《春天裏》本身是一首很勞工階級的歌曲。
對於汪峰提出的要求,我認為是對的,首先,他有這個權利提出這樣的要求,如果旭日陽剛在街邊唱這首歌,汪峰可以不主張自己的權利,但現在進入到一個商業層麵了,性質已經發生變化了。
知道“搖滾樂”這個詞怎麽來的嗎?跟版權有很大關係。當年有個DJ叫艾倫·弗裏德,主持一檔“月亮狗”的節目,很火,結果有一天他被一個乞丐告了,乞丐說“月亮狗”是他的藝名,擅自使用他的藝名還不給錢,侵犯了他的權利。弗裏德隻好把節目名字改了,想了半天,從黑人俚語裏麵找了一個含義不清的詞——搖滾樂。我們應該感謝那個乞丐,逼著弗裏德想出一個好詞,不然我們今天形容某一種音樂叫“月亮狗”就不會讓我國()方膽戰心驚了。
好多人覺得汪峰太小氣了,我不這麽認為,他能做的都做了,包括邀請旭日陽剛與他同台演出,而且在春晚之後才提出自己的要求。在商言商,主張自己的權利是個好習慣,如果所有人都有主張自己權利的意識,這個國家還有救。況且況且況且……如果能攤在桌麵上談談這個問題,旭日陽剛可以通過授權繼續唱這首歌。
如果這個頭開好了,以後歌手翻唱別人的歌曲,就會有一種自覺的意識,先獲得授權,是對人的一種尊重。隻是旭日陽剛作為農民工,他們演唱這首歌的經曆比較特殊,沒有人能預測到他們一步走向商業化。
去年比較紅的《傳奇》,王菲翻唱沒有向作者支付使用費,潘美辰、周筆暢、周華健、費玉清在演唱會上唱這首歌也沒有經過授權。這個習慣很不好,這不是沒有作者民間歌曲。
我在騰訊微博上做了一個調查,大部分都能理解,比如:
○適當維權還有有必要的。不過我估計國人將同情弱者。
○我覺得汪峰這麽做是有原因的:1.版權2.旭日陽剛的變化可能偏離了他們最初的初衷,汪峰或許是對這個最有意見。想想汪峰都邀請他們參加演唱會難道還會小氣的不讓他們唱他的歌嗎?
○是啊!看到很多罵汪峰我覺得不可思議!
○可以理解啊,他們已經具備名人效應了,不應該再用別人的作品去進行一些宣傳和商演。
○是對旭日陽剛的鼓勵和尊重,他們可以走自己的路線了!!!
○更有甚者,說什麽旭日陽剛之前根本就不知道這首歌。這完全是邏輯混亂的表現,你聽沒聽過和汪峰要不要維護自己權益之間有什麽關係?汪峰沒有選擇和他們一塊出現炒作自己,在春晚演出以後再說親自打電話說而不是什麽律師函,這事已經是非常厚道了。
○在街頭唱,隨便。二位既然已入道了,就該照規矩來。一碼歸一碼。買版權。
○去年年初就被汪峰的《春天裏》所深深感染。旭日陽剛也同樣讓我感動。但是汪峰此舉不僅無任何不妥,相反值得提倡。從感情上汪峰可能應該瀟灑應該大氣,甚至可以和他們合唱順便炒作自己,但道理不能反過來,汪峰沒有這個義務。社會一貫的毛病就是情大於理。尊重客觀事實和產權意識,非常重要。
○中國人不習慣付版費的。
○汪峰還是挺厚道的了,讓他們火了過後才收回版權。
○人情與法理不分的社會現實是建設法治國家的一大障礙,這一障礙要怎麽清楚呢?唉~
當然也有很多的"真知灼見",也摘錄如下:
○沒有旭日陽剛我根本不知道汪逢!!!
○看來汪某沒有多高的思想水平,還是一俗人!
○小心眼!…這個人從大鬧機場就看出他不是好東西…
○已經出了名的汪幹嘛和咱農民工哥們兒過不去啊?是人家上春晚唱了,還是你麽有上眼氣啊?人家不容易,雖然版權是你的,但是不要和那些勞動者過不去…因為你和我們大家一樣,都是陌生城市裏的一粒塵,有啥了不起地…再說大家都不傳唱你的歌,你能紅到哪裏啊?誰知道你是那根蔥啊?放人一馬才是皆大歡喜…
○汪峰企圖把旭日陽剛埋在這春天裏。
○這汪峰太TM2啦。小人!我以後不會聽他的歌啦。
○看來汪峰明顯急了 忿忿不平 旭日陽剛再唱下去就比自己紅了。
○對汪峰豎起zhong指。
○我們能唱麽?我唱關你麽事?別人唱紅了不讓別人唱了,麽意思?
○我要說旭日陽剛或是他們背後的推手成功的借這個話題又炒作了一把身價。
○商演的時候該交的版權費不少給就唱唄。全國人民都唱國歌也沒見田漢出來發表意見啊。
○汪峰羨慕嫉妒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