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律對販毒分子的處罰

來源: lalala_0 2010-11-23 01:52:1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181 bytes)
    澳洲於1973年廢除死刑,對罪大惡極的販毒並無判處極刑,據聯邦的販毒刑罰,偷運可卡因、海洛英、迷幻藥、 “冰” 毒和安非他命等毒品,初犯者定罪判處不少於5年及不超過40 年的監禁,個人罰款最高200萬元,屬集團販毒的罰款500 萬元,皆視乎販運毒品的種類和份量而定。第二次販毒定罪判處入獄不少於10年及最高為終身監禁,個人罰款最高400 萬元,集團販毒的罰款1,000萬元。

筆者相信,由於在澳洲販毒不會被判死刑,使某些人對於在鄰近亞洲國家企圖販運毒品 “鬆懈”了麵對死刑的戒心, “助長”了僥幸的心理。

近年來澳洲公民在亞洲國家販毒被判死刑引起全國朝野關注的案件,就是越南裔澳籍青年阮文同偷運海洛英在新加坡被問吊,和9名澳洲年輕人也是偷運海洛英的 “運毒驢”在印度尼西亞巴利島定罪,其中6人判終身監禁,另3 人判死刑,現仍上訴求赦免麵臨槍決的命運。另外黃金海岸女子戈碧 (Schapell Corby)在巴利島被搜出在其裝衝浪板袋內藏有4公斤大麻,2005年被重判入獄20年,雖曾獲減刑15個月,據稱目前精神瀕臨崩潰,澳洲政府正設法安排她返澳服刑。

先回顧阮文同 (Van Tuong Nguyen)案,他於2002年12月12日在新加坡樟宜機場偷運396.2克的海洛英被捕定罪判死刑,身處死囚室直至2005年12月2日清晨6時被問吊處決,時年25歲。由被捕至行刑,差10天剛好相距3年,這名住墨爾本的前推銷員在落網時,是年僅22歲大有前途的青年,但他走上死路一條,走到盡頭時,看不到25歲生命中最後一天的日出。

新加坡販毒定罪必死刑

新加坡內政部當年發表的公告表明: “阮文同是根據濫用毒品法案第185章第7段條款被控將396.2克嗎啡或高純度海洛英運入新加坡。根據該法案,如果偷運的嗎啡或海洛英份量超過15克就強製性判死刑,主審法官的判刑無其它選擇。”

“世界衛生組織” (WHO)的調查顯示,吸毒是全球性的問題,就澳大利亞而言,近年來販賣和吸食安非他命、 “冰”毒的個案激增達10倍,主因是製造和走私進口的毒品增多,而海洛英仍為主要的毒品。

“澳洲無毒品組織” (Drug Free Australia)行政總監巴斯特 (Jo Baxter)剛發表的調查報告,警告 “澳洲已成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成員國中,吸食毒品最盛行的國家;其中吸食大麻占13.3%,高過美國也比歐洲平均多2倍。2007年的家庭調查發現,服用可卡因也正不斷增加。”

所有跟帖: 

嗑藥是個人自由... -Rafale- 給 Rafale 發送悄悄話 Rafal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23/2010 postreply 01:56:12

吸毒是個人自由. 擁毒犯法! -臭鼬,花花的- 給 臭鼬,花花的 發送悄悄話 臭鼬,花花的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23/2010 postreply 06:57:39

不擁毒,怎麽吸毒? 販毒才犯法! -lalala_0- 給 lalala_0 發送悄悄話 lalala_0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24/2010 postreply 03: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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