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對於店主的價值是賣價,而不是成本價。
我的思路是這樣的: 我隻當成本價是煙霧彈,不屬於店主和青年騙子交易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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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都可以, 虧44和虧50多應該算對.
-ur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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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10 postreply
22: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