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島自古就是中國的領土。明朝初,楊載發現釣魚島列島;1582年,明朝將釣魚島歸入中國版圖,隸屬福建。日本明治維新後,推行軍國主義的侵略擴張政策,1879年占領琉球群島,但當時日本刊物《琉球誌》地圖中,並沒有將釣魚島列島列入日本領土範圍。1884年日本人賀辰四郎才發現釣魚島,比楊載晚了500年。甲午戰爭失敗後,清政府將釣魚島與台灣一起割讓給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投降後,台灣歸還中國,但琉球歸屬權未定。1951年,在中國政府和台灣國民黨當局均無代表出席的情況下,美日簽訂了“舊金山和約”,日本私自將琉球和衝繩交給美國托管,對於這一“和約”,我國政府宣布不予承認。1970年至1971年,美國又將琉球和釣魚島一起交給日本,觸發全球華人第一次保釣運動。中日建交後,雙方同意暫時擱置釣魚島主權問題。”
以上的文件是從網上搜索得到的, 不論是不是事實的全部.但從這次詹船長被抓被放,
日本的所謂 “國內法”最終不能用在詹船長身上, 而最後還是采取外交途徑解決,這一結果來看,確實印證了“釣魚島是個主權有爭議”的地方這一事實.
但凡有爭議, 通常就是誰強誰勝.
我不敢說小日本最後無條件放了詹船長能說明中方贏了多少,隻能說中國比起甲午時任人宰割時強了很多. 當然,如果掂量著夠強的話,就應該借著這個事件把釣島直接文件回來,行而政之,---這句話我是站在以詹船長為代表的,自祖輩起一直就有在釣島打魚為生的中國漁民立場上說的.
還是那一句,如果中國為此和小日本開戰,本人願捐一年房貸以支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