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醫院的規定是不允許陪夜。不是你想不想,而是你能不能。

來源: 重型坦克 2010-09-05 18:25:5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39 bytes)
如果你了解醫療係統,一般病人家屬是不允許陪夜的,都有規定的探視時間。探視時間結束後,一般家屬都必須離開。特例是16歲以下,如果父母想留下陪夜,可以,隻能留一個。而且一定要通知全院的after hour manager 並獲得同意。Nurse Unit Manager都沒有權利同意。原因是如果有火災之類的緊急情況,after hour manager要知道有多少人需要疏散。病人垂危,家屬可以留下。嚴重developmental delay病人,家屬可以留一個。而且如果家屬在病房陪護,我們會給病人盡量安排單間。比如在個女性四人間或者雙人間,一個男性家屬陪夜會很不方便。 關於靜脈輸液給錯的情況,有,很少。因為NSW health Policy是任何靜脈給藥要兩個registered Nurse double check.兩個人同時出錯的可能性很小。而且給錯後的後果可能很嚴重 (除非是生理鹽水和葡萄糖給錯,除非病人是糖尿病否則後果不會太嚴重)。但是對兩個注冊護士的處罰是很嚴重的,基本就是讓你自己走人或者直接sack.嚴重的報到nurse and midwife registraion 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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