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關於個人退稅的問題:已排隊等待移民的父母來澳探親,居住超過6個月,我在退稅時是否可以多退這個部分?
剛剛拿到今年的稅單,聽公司的會計說有個政策,隻要父母已經申請移民並意圖長期定居澳洲的,不管PR是否已經拿到,我在辦理個人退稅的時候都可以多退一點,因為要負擔他們在澳洲的生活費,聽上去挺有人情味的。就此問題谘詢了這幾年一直幫我辦理退稅的會計師,他說這是稅法的灰色地帶,一定要拿到PR的父母來澳才可以辦理,正在排隊的父母不可辦理,有過私自辦理後被稅局要求退還和罰款的先例。可是我們公司的兩個會計都斬釘截鐵地說這是稅法明確規定隻要申請了移民就可以退的,不退就傻了,幹嘛跟錢過不去。我的父母在08年初交了排隊移民的申請,現在還處在漫長的等待期,如果有這個條款的話,確實可以多退幾千塊,可是又不想冒風險,不知道那位高人可以指點一下,像我這樣的情況到底能不能多退稅?將來會不會被稅局找麻煩?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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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記得是要有永居才可以退稅的。如果你們公司的會計不是專做個人退稅的就還是聽你的會計師的吧 -玫的心情料理- ♀ (0 bytes) () 07/21/2010 postreply 04: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