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在私有製產生後的一種社會契約關係。婚姻和愛情有關,但更重要的是擔負了穩定社會秩序,保護私有財產的社會功能。愛情與婚姻無關,它來來去去,捉摸不定。正如詩中所說:“花非花,霧非霧,夜半來,天明去。來如春夢不多時,去似朝露無覓處。”
現代文明社會,在婚姻保護社會秩序的功能上加以詮釋,又增加了保護婦女兒童的功能。在離婚分割上,要保護孩子的利益,保護女性的生活。當然這也是父係社會長期發展,造成婦女經濟獨立性差的原因而導致的。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婦女經濟獨立性不斷增強,當婚姻的維護社會穩定的功能不斷減弱,到那時,我們也許可以瀟灑的說一聲:愛情,讓婚姻走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