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做完無的記錄後大概2個月內

來源: 悉尼小混混 2010-03-24 06:23:3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所有跟帖: 

謝謝。如果已經提供了無犯罪紀錄,是不是說,我現在哪怕 -啊哈10- 給 啊哈10 發送悄悄話 啊哈10 的博客首頁 (22 bytes) () 03/24/2010 postreply 06:24:29

如果是,我就去燒殺搶掠 -啊哈10- 給 啊哈10 發送悄悄話 啊哈10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24/2010 postreply 06:25:14

我也是這樣理解的~ 具體應該請本壇首席大狀解釋~~ -悉尼小混混- 給 悉尼小混混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24/2010 postreply 06:25:52

澳洲能做哪些壞事不太會被通緝?謝謝 -啊哈10- 給 啊哈10 發送悄悄話 啊哈10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24/2010 postreply 06:26:51

偶常做的是騙吃騙喝,比較沒技術含量可言,你可以試一下打劫銀行 -悉尼小混混- 給 悉尼小混混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24/2010 postreply 06:46:42

好像是, 記不太清楚了, 反正是幾個月內, 不會超出半年. -悉尼小混混- 給 悉尼小混混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24/2010 postreply 06:24:29

是啊,如果超過時間久,不是說,又得去做一次無犯罪紀錄了? -啊哈10- 給 啊哈10 發送悄悄話 啊哈10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24/2010 postreply 06: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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