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幫我去提個意見?

既然是樁生意,那就不應該壟斷,應該放開了大家做。

現在總領館隻把生意外包給一家公司,是否不太合理?

我們澳壇同學也成立一個公司,收費稍低些,服務更好些,給總領館回扣更高些,怎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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