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永居簽證求助-PR之前呆了7年的問題

我個人覺得你PR之前呆了7年,在目前來說,無論新舊政策,可能都沒有太大的幫助。

首先,你是2007年7月1日之前獲批的永居,那麽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申請入籍,適用舊政策;在2010年6月30日之後申請入籍,適用新政策。

1.假設你2010年6月30日之前,在澳洲以PR身份住滿兩年,並申請入籍,適用舊政策,那麽PR之前合法居住的時間,按照舊政策,是不予考慮的。

2.假設你2010年6月30日之後遞交申請,是按照申請提交之日,往前推4年,看4年內是否在澳洲以各類合法身份呆滿4年,以PR呆滿1年。
如果你是2010年12月份PR到期(假設),那麽你就是2005年12月獲批的。那麽即使你在2010年7月1日按照新入籍政策遞交申請,那麽倒推4年到2006年7月1日,都已經在你獲批PR以後了,所以你PR之前居住的時間還是沒有幫助。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