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的永居簽證其實是入境簽證,簽證上的有效期是進入澳洲國境的最後日期。
如果你一直在澳洲居住,而不離開澳洲,那麽永居簽證永遠不會過期;即使在有效期之後,也不必去續簽。
但是一旦你要準備離境並重新進入澳洲的話,就必須憑有效的簽證進入。如果您簽證已經過了有效期,就必須在離境前去移民局重新換一張Resident Return Visa(RRV)
RRV有兩種,一種是5年的,一種是3個月的。換5年的RRV的條件是你持PR簽證或者前一張的RRV簽證在澳洲境內住滿2年;如果未住滿兩年,那麽就要提供不在澳洲居住的原因,以及和澳洲是否有社會、親屬、商業等方麵存在的緊密聯係。如果以上條件都不能滿足,而你必須要出境,那移民局會換發3個月的RRV,供你短期出入境。
就您的情況,隻要在簽證過期前入境,就是合法的,而且可以在澳洲永久居留,到時候簽證即使過期,也不算是非法居留。但是如果簽證過期後,您想出境,就必須去移民局換新的RRV。
澳洲的移民政策2007年7月有了調整,入籍的條件也有了相應的調整。
2007年7月1日之前舊入籍政策是:申請入籍前 5 年內必須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亞累計住滿 2 年;2.同時,申請前 2 年內須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亞累計住滿 12 個月。 簡單的說,就是以PR身份5年內呆滿兩年,申請前兩年呆滿1年。
2007年7月1日之後的新入籍政策,簡單的說就是:申請如入籍之前(從遞交申請開始倒推)在澳洲是以合法身份(可以是學生簽證或者商業簽證等等)居留不少於4年,其中有12個月時以永居身份居住; 並且,這申請前4年中離開澳大利亞的時間不超過12個月,並且申請前一年、以RP身份居住的1年中,離開澳洲的時間不超過3個月。
但是針對在2007年7月1日之前獲批得永久居留的人,新舊政策有一個緩衝期。隻要這些人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遞交入籍申請,就按照舊的入籍政策執行。
您的情況可以推得,您是07年7月1日之前獲得的PR,那麽如果您能在從您獲批PR到2010年6月30日之前,在澳洲累積居住的時間滿2年,並遞交申請,就可以按照舊的入籍政策5年滿2年來入籍。
但是如果您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無法以PR身份住滿兩年,並遞交申請,就要按照新政策來執行。
因為從您的信息無法看出您回國之前到底在澳洲住了多久,所以無法給您更多的信息。
申請:本人並非律師或者專業人士,隻不過個人也是為這個問題困擾了很久,所以多看了一點資料。所以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回複:永居簽證求助
所有跟帖:
• 好貼要讚美一下 -mr-leaf- ♂ (0 bytes) () 12/23/2009 postreply 15:48:32
• 這麽好的帖子,沉在這裏真可惜,應該重發一遍置頂 -大牛哥- ♂ (0 bytes) () 12/23/2009 postreply 19: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