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原因也很簡單,性格不合and出軌征兆。
好像現在這樣的事情發生的異常普遍,所以我除了略有點這麽快的吃驚之外,也沒有太多的感觸,很難與她共情,覺得真是有點對不起她呀。
其實我的感覺就是,第一,結婚還是要以有感情為基礎,不要覺得時間久了該結,或者為了給誰一個交代而結婚。否則的話基本沒什麽好下場;第二,這個世界離了誰都照轉。很多時候是被我們自己的執著心蒙蔽了雙眼,而並不是所謂的愛。其實世間本無所謂專一,大部分時候是誘惑不夠罷了。
感情這件事情,投入越大,傷害越大。隻是不知道為什麽還是有很多人不顧一切的往裏麵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