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中國給力拓家的大門潑了一罐狗血穢物。
鐵礦石談判幾年來, 從來都是三大礦要求什麽價, 中國最後就從了相應的價格。中方談判組每次開始都提出過諸多價格要求,最後都是笑談而已。中鋁投資被毀約,澳洲買礦山不被澳洲政府批準。形象地比喻, 就是中方企業被澳方打了無數的嘴巴, 損失了很多利益,惱羞成怒下, 抓了幾個入外籍和沒入外籍的中國人,給力拓點顏色看看,證明中國政府也還是不好惹的。今年鐵礦石價格沒有滿足中方的要求, 除了潑這一罐破除妖法的狗血之外, 沒有看到中方企業有任何獲利之處。
一失: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公正。
力拓間諜門, 充其量是一個商業案件------行賄和不正當商業競爭。在中國目前的經濟社會環境中, 這個是普遍存在的現象。行賄的根源是體製不健全和官僚腐敗。官商勾結是中國特色的經濟現象。作為談判的對手,收集對方的信息情報,那是正常的商業活動。
1. 國企機密不等於國家機密。國企號稱獨立的法人,走入市場經濟, 那麽就要和所有的企業一樣享受平等的待遇。那麽私營企業, 外企的機密是不是也是國家機密?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機密算是國家機密麽?那麽中國大量的盜版和企業偷盜,仿製外國的生產技術, 是不是也是間諜罪?是應該中方追究的間諜罪還是外國政府追究的間諜罪?
2. 中國鋼鐵企業的生產經營信息有沒有被國家或者法律機關明確為國家幾級機密?如果明文規定為國家的機密,那就不會被輕易的就被泄露出去,接觸機密的人也不會輕易被外資雇傭。畢竟國家都有相應的保密法規。中國的軍工專家能被外企隨便雇用麽?所謂鋼鐵企業的國家機密, 那就是一個人人可見的笑話。
間諜門的盜竊國家機密罪, 在法律上是荒唐的。一個開放的市場經濟,應該有透明,健全的法律製度和執行機構。力拓間諜門的本質, 其實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報複舉動。做出這個決定的人,嚴重的損害了國家的根本利益。
二失:損害了中國的經濟環境和政府信譽。
中國對海外市場和資源嚴重依賴的經濟體係, 一個穩定的經濟環境是必不可少的。國企走入海外市場,是代表中國利益還是企業利益?以後國外企業進入中國, 是不是要配備間諜和反間諜專家在中國市場進行經濟活動?行賄罪是主要對政府官員的商業收買行為。 如果這個行賄罪和間諜罪名成立, 那麽以後的商業交易回扣, 等等是不是都可以歸為行賄罪?這個案件對中國市場的影響將會是長期的。
動用國家的反間諜機關對商人進行報複或者追究不正當商業競爭, 對中國的形象和信譽影響極壞。反間諜機關有超越一般法律之上的特權, 搞起商人來起來自然得心應手。如果力拓員工是澳洲間諜機關委派的間諜, 那自然無話可說。對付商人而動用反間諜國家安全機關,說明了政府對公安機關和法院,檢察院的不信任或者他們無力滿足決策者的要求。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多年前圍剿香港黑社會頭子張子強案件上,當時對於廣東的公安機關根本就不信任, 中央直接出麵動用安全機關抓捕張子強,忽忽審判,在大陸槍斃。也為一個政協副主席出口惡氣。中國是一個大國, 屈從於政府的的法律體係對國家的穩定有著極大的隱患。所有被審判的貪官汙吏, 人們的第一個結論都是政治鬥爭的犧牲品。群體事件的處理所遵循的是政府的決策而不是法律的審判。國人隻知有官不知有法, 這樣的國家能長久穩定麽?
三失:對中澳關係和外資的負麵影響。
中國對海外能源,礦石長期而大量的需求需要一個穩定的中澳關係, 澳洲有中國大量需要的資源。美澳雖然有軍事同盟條約, 澳洲明確提出過中美在台灣海峽發生衝突時,澳洲不參戰的要求。澳洲的礦產資源也需要中國的大市場, 良好的雙邊關係是雙方的利益所在。
雖然兩國外交部都說力拓門不影響兩國的經濟關係,這都是做給人看的。力拓間諜門不可避免的產生相當的負麵影響,增加了雙方的不信任感。澳洲政府在國內媒體和財團的壓力下, 要求中方一個月內結清這個案件。這樣就有個兩難的困境,如果中方無罪釋放力拓員工,那就是中國政府唾麵自幹;在澳洲政府總理,外長出麵周旋以後, 如果判胡士泰5-15年徒刑,那就是打了澳洲政府一個嘴巴。這個對中國和澳洲,以及西方國家的關係都會產生不良的影響, 美日韓會高興看到這個結果的,畢竟日韓對海外資源的依賴比中國更嚴重。
胡士泰的間諜罪名成立, 那以後外資在中國會如何改變策略?如果動用間諜和反間諜手段的話, 那麽實力雄厚的外資企業有了防範以後,不太可能被找到間諜罪證據。國家安全機關也沒有能力監控眾多的外資企業。與此同時,中國的企業走向世界會不會也麵臨間諜罪的起訴?
如何收場, 很快就會看到, 靜觀政府的智慧和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