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的事件是典型的殺雞給猴看,土鱉最嫉恨海龜,又很貪,沒有個人既得利益在中國怎麽做生意,而西方的商業遊戲規則裏又是忌諱使用這些上不得台麵的手段的,所以會雇傭中國人幹這差事,一方麵以夷製夷,另一方麵一旦出事可以撇清關係,犧牲掉小小的棋子。
RIO既不會在商談上做什麽讓步,也不會傾力救胡,政府也就是做做樣子罷了。倒黴的當然是胡,其實談判突然破裂得讓中國如此沒麵子,胡早就應該有所警惕(尤其他平時就有戒備,怕人竊聽,應該是心裏有數)。
看來以後如果被澳洲公司派到中國去做事,還是三思而行,胡案給人敲醒警鍾,我們永遠是中國人,無論拿什麽護照,傷害出生國的利益(即使是正常範圍內的商業競爭利益),我們冒的個人風險也是巨大的。
洋買辦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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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不能算是海歸,因為他沒在澳洲受過教育 -gustave- ♂ (342 bytes) () 07/13/2009 postreply 04:44:57
• 我瞎猜的 -玉筷子- ♀ (200 bytes) () 07/13/2009 postreply 04:48:07
• 發生了什麽? -馬大有- ♀ (0 bytes) () 07/13/2009 postreply 04:52:17
• 我怎麽每次看小咪貓貓的文字都覺得是一種享受 -purplelavender- ♀ (0 bytes) () 07/13/2009 postreply 06:13:26
• 說得很中肯啊,偶的感覺 -purplelavender- ♀ (10 bytes) () 07/13/2009 postreply 06:19:08
• 讚!說得中肯 很有主見 切中要害 -hl1108- ♀ (0 bytes) () 07/13/2009 postreply 16: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