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國的官員水平那叫更高,說:“事故結果和遇難人數是幸運的……”

事故結論,死亡九人。事實:至少十一人死亡。
事故處理過程:死者家屬限令某日之前火化死者,否則不能拿到政府的四十萬元賠償。

事實:在中國,事故死亡人數超過十人(含十人),即為重大安全事故。於是,九人死亡的數據就這麽出來了。

死者中兩位幹部於是就早早火化另外安葬,安排為烈士……


在四川地震死亡的孩子家長希望公正時,某官員說啦:“你們還鬧什麽,不是允許你們又養一個了?”

這一個和那一個,能一樣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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