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說死者“活該“

過失撞死人的尚且罪不至死,何況過失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

記得有次家裏藍領開車,正黃昏時候,忽然一美腿洋mm (之所以記得,是因為隻來得及看見一雙長腿晃過)從我們車頭前橫穿而過。藍領並無停車意思,我急拉手閘,藍領氣急敗壞辨解曰:她違規,我沒必要讓她。我大怒:她違規,你就認為你可以撞死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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