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我父親將給我辦好的日本簽證的護照給我,讓我到日本去。那時我才大三,我不想去,就從學校拿回一張組織預備發展我入黨的通知給他,結果他讓步了。
第三次:為了贏得女友的信任,造了一封與前妻已經離婚的證書。三年後拿到一個真的。
第四次:為了進westpac 網絡安全小組,編造在NSWU的安全程序經曆,結果被錄取後,但是分配到頁麵小組。兩年後得知HR早就知道。所以,一直在利用我,不加工資,要求加班等。
第五次:為了讓銀行繼續給我增加貸款額,特意編寫了一個在中國國內收入超過10m的證明,銀行居然真的給我放貸。不知道他們知道不知道那個收入證明是假的。
唉,人生,誰敢說自己從來沒有造假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