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現在已經換了澳洲護照了,但是接到一個其他國家的工作offer而且準備過去(澳洲現在工科畢業工作實在是不好找啊)。在Form40裏邊我看到對擔保人有這樣的要求:
"be settled and resident in Australia"。
因為我現在簽了一年的合同,一年以後我也不知道會在什麽地方。像我這樣的還能擔保我父母麽?
另外我還有一個舅舅(我媽的親弟弟)也在悉尼,是不是能讓他做擔保人?(他之前沒有擔保過任何人,而且目前收入穩定)。
2。Form40,Part E,Question15:
"Have you or your spouse lodged any other sponsorships or nominations?"
我之前擔保了我的女朋友做配偶移民,那這個選項我要填寫是或否?因為配偶移民是不需要經濟擔保的。
先問這些,大家周四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