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古董盆架之我見(二): 左側武將為一女子

證明左側武將為一女子的證據主要有兩點,皆來自其衣著。
證據1.
頂部木雕表現的內容是一戰鬥場麵。右側男子執一鬼頭刀和中間騎馬執長槍的男子正與左側騎馬執刀的武將在激戰。民國許之衡《飲流齋說瓷-說花繪第五》謂∶ “繪戰爭故事者,謂之刀馬人” 。


頂部木雕刀馬人


左側武將


右側男子

盆架木雕人物的帽子在正麵和兩側有許多絨花和纓子之類的裝飾。人在實際戰鬥中是不會戴這樣的帽子的。這樣的帽子隻有在戲劇中常見。因此,他們應該是戲帽。如果這些木雕人物戴的是戲帽,那他們就必是戲劇人物。其實大部分瓷器上的刀馬人都是戲劇人物。鐵源主編《明清瓷器紋飾鑒定-人物紋飾卷》謂∶“崇禎之時另有刀馬人物一類紋樣,大抵取材於戲劇小說,或構圖及紋樣語焉不詳,或紋樣多為馬上征戰人物而名之。此類紋樣在清代甚多,古玩行稱之為刀馬人物。”(189頁)。盆架木雕上的這三個戲劇人物穿的戲服是緊身衣,看起來是日常生活中的服裝。但在中國戲劇中,這種緊身衣被稱為抱衣、或英雄衣,是特定為俠客、義士、綠林英雄這類武打人物穿的。男女抱衣一個重要的區別在於紐扣位置的不同。女子的抱衣紐扣在胸前正中,這就是所謂的對襟;男子的抱衣紐扣偏在身體右側,這就是所謂的大襟(參見徐慕雲(1900-1974)《中國戲劇史》,2001年,230頁)。盆架右側男子穿的正是大襟抱衣。因此,盆架左側穿對襟抱衣的必是一女子。



證據2.

頂部木雕中間和右側男子全都穿著靴子。而左側人物穿的是鞋,而且其鞋是被裙子蓋著的。左側人物下身的穿著初看是褲子。細看發現其實是裙子。在左側人物所騎戰馬的馬頭之下,馬韁與該人物左腿之間,雕有四五條平行縱線。這些平行縱線其實就是裙褶。徐慕雲《中國戲劇史》稱, “女靴,用時甚少。因中國古代女子,概不許露足,故隻準穿鞋,而以裙覆之。”(徐慕雲《中國戲劇史》,2001年,241頁)。徐慕雲的記述有力地支持了頂部木雕左邊的人物是女子的推斷。在明代小說和戲曲劇本的插圖中,女人的鞋子都被畫為被裙子覆蓋著的樣子。與此相反,男人的鞋子通常被畫為暴露出來的。明代漢族婦女普遍纏足。三寸金蓮是一個女人最性感的部位,暴露在裙外被視為不雅。清代繪畫中,偶有一些女子的小鞋被畫為暴露出來的現象。這可能跟滿族婦女不纏足有關。《飲流齋說瓷說花繪第五》謂∶“然康熙仕女,已有繪纖趺弓鞋之惡習”。又謂∶ “康熙仕女,其繪弓鞋纖趺者,雅人所鄙” 。





根據以上兩點證據,可以證明左側武將為一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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