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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的主體不是藝術家
在藝術品市場,當代藝術品的價位為什麽能如此的飆升呢? 你可以說是利潤的多多善益,當然不會存在什麽上限。況且,買賣雙方你情我願的商業行為,就像是雲裏霧裏的算計,區區的幾個為什麽是怎麽也說不清的。
然而,外行有外行人的看法,比如說,一個簡單的問題,這些資本是下注在藝術家,還是在藝術品呢?這個答案倒是顯而易見的,沒有藝術家的存在還怎麽操作呢?現代的審美意識是在“偶像文化”中被培植起來的。一個歌唱家,一個演員,或一個藝術家的“偶像”被製作為一個“符號”,置於“文化工業”的齒輪,然後在資本運作的傳送鏈上不斷地來回重複地呈現。“符號”在資本運作的轉動中,在與某個價值標準產生重疊的瞬間,“符號”資本也就轉換成了現金。
因此說,在對於諸如“藝術的主體是什麽?” 這樣最古老的問題,在當代社會仍然可以做成一個很大的悠忽。
把藝術的主體按放在藝術家身上的行為意識,有沒有道理呢?從藝術品買賣的角度來看,正常的買賣當然是看貨而論價,一輛豪華車和一輛平民車的價格,盡管可以操作名牌效應,但價錢也不能差到天上去吧。所謂貨真價實,購物是看貨而不是看貨主。如果因為貨主的天姿國色,導致生意興隆,那就已經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了。同樣的道理,藝術作品當然有品質的高低之分,其中並不乏優秀的佼佼者,然而,如果你想把無數中的一個搞成天價,就是雇上100個評論家也是完不成的任務。買家的疑問是,為什麽要差那麽多,為什麽就是這一個呢?
然而,如果把觀者的注意力引在藝術家身上,情況就可能大不一樣,藝術“偶像”當然是獨一無二的,天才多少年才有一個?他的畫作也是有限的,隨著時間的流逝,每一幅都可以是絕響。在這樣的一個視域操作,100個批評家的作為,也隻能填充其中的一點空白,現代媒體的虛擬動能無可比擬,就比如,一張極簡的單色畫,放在一個車庫的角落會毫不起眼,然而,在套上一頂名家的光環後,就可能會流露出無窮無盡的景像。
賣啥吆啥,是自古以來的大實話。作家是要顯示作品,畫家要拿出你的畫。書法家嗎?寫兩筆看一下 …… 。評委的界定功能,也是基於作品,而不是研究藝術家。萬物皆是“複合體”,藝術的名家效應無可非議,然而再奇妙的“複合體”,也有一個“主體構成”。對藝術而言,它的主體理應是作品而非創作者,這是一個簡單的道理。而不是一筆可以算計的“糊塗帳”。
“藝術的主體不是藝術家”這個命題為什麽重要,當然不是在於藝術品的買賣領域,而是關係到了藝術的意義和本質。
藝術的主體就是藝術家?
是唯心哲學和形而上的美學理論,是它們的一脈相承成就了“藝術家作為藝術主體”的傳統。它在藝術史的理論中存在兩個源頭。
藝術家被認作為藝術的主導因素,可追溯到康德的“天才”論。在康德的先驗哲學中,天才是一種天賦能力,這種天賦是藝術的決定因素。與之相適應的就是藝術中“表現說”的興起。基於啟蒙思想,隨著人的個性自由,人的主體性得到普遍認同,藝術開始強調藝術家的個性張揚和展現。“表現說”批評傳統的模仿複製,強調藝術家作為主體的情感表達。
德國浪漫派畫家德拉克洛瓦就認為,藝術創作,感情的表達應該放在第一位。意大利表現主義美學家克羅齊更是宣稱藝術即直覺,藝術是抒情的表現。“表現說”把藝術本質同藝術家主體情感的表現相聯係,“表現說”不是從藝術作品而是從藝術家作為邏輯起點來探討藝術的意義,更明確地說,就是把藝術家的情感作為藝術的核心問題。
由藝術的“自律概念”(autonomy)所引導的藝術理論是“藝術的主體是藝術家”的另一個支撐。
康德把他的自律概念引進他的美學理論,以自律抗拒他律,確立藝術是一種不依附、不需要外來內容的,絕對具有主體精神的美學。“為藝術而藝術”的代表人物王爾德(Wilde)也明確表示:“藝術除它自身之外不表現任何東西。藝術,如同思想,有它自己獨立的生命。”審美世界與現實生活的不可調和,表明了社會生活與藝術的隔離。藝術的“自律性原則”導致了形式主義的勃興,而對“形式”的革新和理論探索又促使藝術日益成為更加封閉的係統。
羅傑·弗萊的形式主義理論就認為,藝術不是對現實生活的情感反映,而是表現一種純粹的“審美情感”,而這種純粹的審美情感的表現不是訴諸對自然的模仿或再現,而是訴諸一種“有意味的形式”。由此,更是把包括思想、技巧、情節、題材等全部內容都逐出了藝術的門外。
同樣,“觀念藝術”在於索爾·裏維特的著名論斷是:“觀念是製造藝術的機器”。勞倫斯·韋納如此解釋“觀念機器說”的原理是:1.藝術家構造一個文本。2.這一文本可能是編造的。3.這一文本事實上不需要被構造。“不需要被構造的文本”也就意味著,作為觀念存在的藝術作品不需要依賴特定的物質或者現象而存在。(就隻是由觀眾來決定是否把它物化為某種具體的東西,或者解釋為某種非物質就可以了)。
藝術的主體不是藝術家
阿蘭·巴迪歐(Badiou)說道:“如果你認為藝術創造的真正主體是藝術家,你就把藝術創造當作了某個人的表達。如果藝術家是主體,那麽藝術是那一個主體的表達,因此藝術就是某種個人的表達”。
無論是表現主義,是形式還是觀念,在以藝術家,以及藝術家的情感為主導的藝術探討中,都包含著對藝術的本質主義化傾向。
是藝術家使藝術作品得以成立,藝術家是藝術的立法者。然而,把藝術家,或藝術家的情感作為藝術的核心,就包含了極端的本質主義。“情感表現主義”隻是把“模仿說”中再現的自然或理念,暗換成了更為主觀的情感,而情感的“模糊特征”則必然的,更容易去惑亂視聽,給藝術蒙上一種不知所雲的神秘主義色彩。在理論上,如果說情感的表達可以使藝術充滿活力,以至於表現主義的表達讓藝術顯得越來越扭曲和抽象,藝術就像弗洛伊德的心理暗示,或是那種類似於原始巫術的神神道道。
“任何試圖把理念或情感的內質強加給藝術,就是一種本質主義對藝術的否定,它在給藝術賦予一定的本質時,恰恰就將藝術徹底的背離了。”
表現主義所要求的“情感意味’,或是形式主義的“有意味的形式”,其中的關鍵是,藝術家由情感的意味中分離出藝術,藝術家是主體。相應地,藝術家之外的自然、理念或情景則成了藝術的源泉,是為客體,或視為無物。這就是一種本質主義的預設,藝術家在這裏扮演的是一個進行抽取,或呼風喚雨的角色。這時,藝術家就是藝術的代言人。
藝術家據於藝術的主體,藝術獲得了形而上的絕對自由,而當它們呈現在形而下的現實中,這樣的藝術就充滿了主觀的隨意性,它們的表現既不愉悅人的精神,也不供養人的眼睛。它可能在宣稱其中所包含的某種哲理,但這種哲理又常常是隱而不示,必須經過評論家的妙筆給它粘上一張張的標簽。至此,藝術評論就成了“二次開掘”的角色,像是一種猜謎式的,破譯密碼式的活動,人們麵對藝術,愁眉難展、費盡心力地找尋藝術家植入於藝術作品中的意義。
對占據了藝術主體的藝術家來說,現代主義藝術是關注怎樣創作,當代藝術是關注創作背後的思想,其共有特征是,作品的本身都很難傳達給觀眾,它們總有一個與之相對立的“大眾”。因而,它們在本質上是無法通俗普及的,或者說是反通俗普及的。“從社會學的觀點來看,現當代藝術的典型特征是把大眾分為兩個類型,一類人理解它,而另一類人則不能。這就意味著一部分人有一個理解官能,而另一部分則沒有,就好像是人類的兩種不同變體。這樣的藝術不是麵向一切人的,而是麵向有特殊天賦的少數人。這就在民眾中引起了憤慨 ……。因為大眾不理解這樣的藝術。那麽,這就意味著這種藝術隻是藝術家的情感而不屬於一般人的情感。概括地說,它不是一種為所有人的藝術。
“藝術作品”如何作為作為藝術的主體
藝術的主體是由“藝術作品”構成的那個集合,而“讀者中心主義”(Reader-centrism)的命題,就是在於讓“藝術作品”作為藝術主體的回歸。在那裏,藝術家不再對作品具有決定意義,藝術家甚至徹底地從接受者的視野中消失。
當然,對於“讀者中心主義”者來說,他們的“藝術接受”是在於藝術作品,而不是藝術家。在那裏,一定沒有天價的當代藝術,隻有貨真價實的的藝術品買賣。
正如阿蘭·巴迪歐(Badiou)所說:“對於我們來說,必須說明的是藝術創造的主體不是藝術家。對藝術來說,“藝術家”是一件必需品,但不是必要的主體。因此,結論相當簡單。藝術的主體就是藝術作品,此外無它。藝術家不是藝術主體代理人。藝術家隻是藝術中被犧牲的那一部分,也是最終在藝術中消失的那部分。藝術的倫理就在於接受這樣一種消失。藝術家總是想要公開露麵,但對於藝術,這不是一件好事。對於藝術,如果你希望藝術在當下能獲得一種極其重要的功能,如果你認為藝術差不多就是在市場的表達,那麽,理所當然,藝術家的隆重出場是必要的。然而,如果藝術隻是創造,差不多就是秘密的創造,如果藝術不是市場的玩意兒,而是市場普遍性的阻力,那麽藝術家就必須消失。”
強調“藝術接受”的意義,是從藝術接受者(大眾)的立場出發來探討藝術的意義。藝術是在“藝術接受”的敞開中構築藝術的世界,這也是哲學在藝術理論中對形而上學的反叛,是哲學上的唯物論對唯心論的一種進取。
藝術作為一種人類活動,很久以來就被限製在極端知識化的規範中,理論總是試圖將藝術納入到它的語境中去思考。藝術淹沒在理論中,也就在根本上背離了藝術的本身。在“藝術接受”的意義上,藝術在於創造一種具體的普遍性。在大眾那裏,藝術不再關心理念,也不專注於情感的表達,藝術沒有那樣的必要。藝術的意義是在於一種行動,是在於將自身“暴露”在被展開的社會中,它不會害怕庸俗,也不害怕低賤。藝術正是在社會中的沉淪,或是升華,才開啟了藝術的意義。在社會和時代的變更中,是藝術作品在不斷的驅使藝術。藝術創作的活力也許正是來自於那種試圖重塑當下的努力。也許真是“大眾”的趣味才能作為一種姿態,並支撐起藝術的存在,才能應對我們這個時代種種的,(精英主義)的虛偽和淺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