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攝影師斯蒂夫·溫特的《風雪之豹》
美國攝影師斯蒂夫·溫特的《風雪之豹》
曾梵誌的油畫《豹》
挪用和抄襲
我看曾梵誌的”挪用”
文/鮑昆
我是看《新京報》才知道曾梵誌抄襲事件的。我覺得有意思的是,新京報記者問曾梵誌本人的態度。曾梵誌首先承認《豹》的圖 像確實來源於美國攝影師斯蒂夫·溫特的《風雪之豹》,但是否認抄襲。他認為這是挪用,是在當代藝術中很普遍的現象。這幾年,藝術批評界有很多人介紹過”挪 用”的概念,但卻沒有把”挪用”和與它一步之差的詞匯”抄襲”放到一起來討論。曾梵誌事件實際上是將這兩個話題並置了,到底什麽叫抄襲,什麽叫挪用,它們 之間有什麽必然的關係,還是有什麽本質上的區別?我認為藝術界應該通過這個事件做一個思考。
在為自己辯解時,曾梵誌例舉了挪用大師安迪·沃霍爾的例子。但我覺得這個說法不能成立。安迪·沃霍爾的作品大家比較熟 悉,它屬於是機械複製時代出現的藝術現象。他利用了很多明星的圖像,通過複製以及特殊的手法來表現現代人在工業文明之下的消費社會一些特定甚至是很隱蔽的 符號思維和生產過程。安迪·沃霍爾作品的形象資源來自於機械複製時代公共消費的各種符號,但那個時代與傳統繪畫時代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時代。從某種角度上 說,從希臘開始直到近代的古典傳統藝術的觀念就是模仿。而到了機械複製時代,模仿的意義已經不大。傳統藝術原來的模仿隻能靠眼的觀察、手的繪畫技巧才能再 現,但機械複製時代可以通過照相機、高科技瞬間完成。所以機械複製時代後,藝術不得不走向觀念化。因為技巧性的模仿勞動在最終的目的前,意義已經不大了。 傳統手工藝操作除了表達藝術家的技能、才幹之外,作為公共話語進入社會傳播的價值意義在今天就顯得很弱。從藝術品的生產角度上說,今天很多的製作手段完全 是可以從技術消費市場通過交易找到,而且最後的使用效果極佳。甚至藝術家可以組織雇傭人,挪用現成品,利用攝影技術,利用各種高科技工業的製作手段,利用 電腦裏的Photoshop軟件來完成自己的作品,此時藝術家再怎麽表現自身的技藝方式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思想、觀念、話題,怎麽引起公眾的注意。除了 某些繪畫愛好者之外,公眾不會再太多的關心繪畫上的畫法、筆法,他們關心的是這件作品說了什麽話題,表達了什麽主張。杜尚、沃霍爾等開啟了一個新的藝術時 代,也可以簡單說成是”挪用”的時代。這一時代既挪用現成的物品,也挪用其他人的勞動,但是挪用需要公平的交易,和挪用之後的新的語意。
安迪·沃霍爾在曆史上所起到的作用,是破解了人們對於傳統藝術的那種鐵壁銅牆般的專業性崇拜,他把它拆解了,推動了藝術 的觀念化。從安迪·沃霍爾之後,藝術就是觀念性的社會話語行為。如大多數藝術家的裝置,具體的製作都不是藝術家自己完成的,也沒有人去探討這些話題,隻是 關心該裝置作品表達了什麽主題。藝術家隻是出想法,製作和圖紙的設計都不必自己親曆親為,都可以委托他人,但他要把握效果,所以形象、觀念是至為重要的。 藝術家們也經常挪用一些早就失去了原始創作意義,被完全大眾消費的商品作為自己創作的元素,來結構新的語義結構,比如安迪·沃霍爾利用夢露和毛澤東廣為發 行的照片形象。
但曾梵誌這次則是典型的抄襲。
因為曾梵誌是一個傳統的油畫藝術家,是在油畫布上運用色彩作畫,而且從作品表達的意思上看,《豹》這幅畫是地地道道的傳 統油畫藝術,它與機械複製時代的藝術有著本質的不同。作為傳統的油畫藝術家,曾梵誌需要用感覺以及手上的技術,對形象進行描摹再現。抽象表現主義的繪畫可 以另作討論,但曾梵誌的”豹”又完全是寫實主義的,這時他的創作就涉及到了形象資源的問題。因為傳統繪畫所需的形象資源,嚴格說藝術家應該直接麵對。雖然 現代的畫家很多都利用照片來繪畫,但照片的來源就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了。首先就是著作權問題,如果是畫家自己拍照的,別人管不著,那隻是藝術家生產創作的 一個步驟。如果這張照片是曾梵誌自己拍的,然後再畫,別人也沒有任何意見,因為他就是原創。但是曾梵誌這次用的美國攝影師斯蒂夫·溫特的作品《風雪之 豹》,則是攝影師花費了巨大的勞動才完成的。《風雪之豹》這張照片非常難拍,因為豹子是野生動物,它跟人不能交流。豹子怎麽在鏡頭前出現,這對攝影師是一 個巨大的難題。一個豹子的生存麵積有近二十平方公裏,這需要攝影師做深入的調查,要了解動物學、生物學,甚至要找一些獵人去了解,還要自己去親自觀察,判 斷腳印,然後他才能大致確定豹子出沒的地方。再後才是怎麽拍的問題。這幅《風雪之豹》是雪夜中的豹子,而且明顯使用了燈光。用燈光拍攝動物,會獲得極生動 的效果,但是攝影師在野外調配燈光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不像是在攝影棚裏麵拍攝。即使攝影棚裏麵拍,也不是一個攝影師輕易能完成的事。因為拍攝馴化動物 (動物園的動物)也並不容易,需要在攝影棚搭好景,布好燈光,然後等待動物的偶然”配合”。《風雪之豹》顯然是經過龐大勞動的投入後成功的,絕非簡單的” 快照”。曾梵誌的油畫《豹》畫麵中的豹子和照片中的一模一樣,除了眼神光調動了一下,前麵加畫了幾個樹枝。曾梵誌隻是照著照片畫了一遍,改變一下眼球的眼 神(畫過畫的人都知道畫眼神方向是最容易的),而且沒有在原始形象上添加任何新的語意,連構成”挪用”的觀念性再創作都談不上,就說這東西是自己的創作, 這就非常不合適了。
無論從哪個角度講,社會倫理都要求尊重藝術勞動的原創性。現在大家畫照片畫習慣了,但是還應該看你畫的是什麽照片,誰的 照片。並不是”挪用”的概念成為你抵擋一切的擋箭牌,”挪用”並不是抄襲,這是應該澄清區別的。2009年媒體曝光的一個事件,一名浙江的油畫家將陝西攝 影家協會主席胡武功在1996年的一幅攝影作品《俯臥撐》,直接搬入自己的畫麵,在當時就引起了大家的討論,畫家後來向攝影作者道歉。胡武功那張照片的勞 動付出量要比野生動物攝影師少很多,還隻是一個街拍快照。再有,前年中國美術學院攝影係主任薛華克控告一個畫家,他拍的少數民族肖像那個畫家完全照著複 製。因此,如果曾梵誌的《豹》獲得合理的認證,那就把前麵所有的案子都推翻了。
其實傳統繪畫也借助一些手段幫助自己造型的,如17世紀以後畫家開始借用工具手段畫畫(鏡像),利用物理中的”小孔成 像”的方法來描摹形狀以達到形準,安格爾就使用了這種方法。但曾梵誌實際上畫了一張照片,而照片又來源於一個著作權權屬明確的攝影師。這肯定就屬於抄襲。 智慧的藝術家借用形象都是有一定的改變,不會像曾梵誌的《豹》幾乎不作任何改變。畫家畫圖片有的是取照片意,有的是取某種具體的形象,具體的形象使用實際 上也是有所變更。再有的 “安全的挪用”,是使用超過版權期的成為曆史符號的形象,和又經過無數人加工之後著作權模糊、版權歸屬不明的公眾性的符號,如安迪·沃霍爾使用的毛澤東形 象。
總之,這幾年這方麵訴訟的官司不斷,區分”挪用”和”抄襲”的概念,在現在看來是十分有必要的。曾梵誌的《豹》,應該說是給社會和藝術界提供了一次思考的機會。這場議論的結果,也一定會有利於未來藝術家規範自己的創作。
本文發表在2011年6月《藝術時代》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