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退賠辦什麽的,圍一張桌子坐半圈。
物主,也就是被鎮壓多年隻剩半條命的黑五類之類的,坐在桌子另一邊,桌子上堆一堆東西,基本都是物主的。
對麵當官的說:開始挑吧,你看看。
物主基本跟受審一樣,哆哆嗦嗦一抬手,指某樣東西:這是我的。
官:這個。。這件不行。你再看看。
物主又指另一件。
官樂樂:這這這不行這個,嗬嗬
一般這種時候物主就明白了,脾氣小的隨便撿倆破爛然後感恩戴德鞠躬致謝,脾氣大的推開桌子一句話不說就走了。
這些東西的下場呢,比破四舊時稍微好一點,破四舊是大件毀了,小件進私人腰包了。70年代末80年代初這些,基本都進了博物館,如果你接觸過故宮庫藏,你會發現朱紅標號大都分兩類:新xxxxx號,舊xxxxx號。
這些新,除了極少數購自文物商店、海外回流,9成來自民間私藏。包括90年代珍寶館、鍾表館的一些鎮館物件。
這基本就是笑話了。。我給你還原當時場景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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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這是親身經曆了。
-過路人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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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2014 postreply
12: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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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自願報效國家,查抄之物大多有收據,文革後悉數退回,這是不爭的事實。
-ym-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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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2014 postreply
15: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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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可沒經曆這種好事,金條被按一百多元打發了,被抄走的東西讓我們自己
-yinny自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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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2014 postreply
16: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