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是皇上出行時的隨行人員穿著。如各內大臣、禦前大臣、禦前侍衛等。這些人在隨皇上出行時,必須穿著黃馬褂,以壯行色。這種黃馬褂被稱為“行職褂子”,也叫做“職任馬褂”,類似“職務裝”,離開本職工作崗位,或者不是與皇帝同行則不能穿。所不同的是,因工作需要穿著黃馬褂時,文官用黑色紐襻,武將用黃色紐襻。
第二類是隨皇上狩獵時表現出眾所賞賜的。這些人穿著的黃馬褂被稱為“行圍褂子”。按照規定,隻有在跟隨皇上狩獵時才可以穿著,平時穿則屬於違紀,將以覬覦皇權罪論處。
第三類是因特殊功勳而獲得獎賞黃馬褂的人。這種情況屬於人們常見的“賜穿黃馬褂”,被稱為“武功褂子”,這種因為特殊功勳而得到的黃馬褂,受賞賜者可以在任何隆重的場合穿著。
這種賞賜清初期並不盛行,直到嘉慶年間史書上都不曾記載。這種黃馬褂應是鹹豐以後才開始出現的,多見於皇上賞賜對太平軍作戰的有功人員。但獲此賞賜者,不單是馳騁沙場的驍勇戰將,有時為皇上(或太後)辦事得體,使其歡心者亦可獲得賞賜。有史料記載說,清末慈禧太後就因開心,專門賞賜為其開火車的司機黃馬褂一件。
第四類是特使、宣慰中外的官員。通常情況下,皇上特賜某官員黃馬褂的詔曰宣讀後,被特賜黃馬褂的官員須騎馬繞紫禁城一周,這種威武而又莊嚴的儀式,在鹹豐年間最為盛行。
整個清朝最出風頭的“黃馬褂”則是李鴻章穿著的那一件。1895年,李鴻章在日本進行馬關條約談判,返回驛館時,被日本浪人小山豐太郎行刺,臉部中槍,血染黃馬褂。李鴻章迷糊中不忘叮囑隨員,將換下來帶有自己鮮血的黃馬褂保存好,不要洗掉血跡。囑咐後他長歎一聲:“此血可以報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