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有一定道理。 那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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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慮這兩種因素時,大致有以下四種組合:

 

自創題材  --  有商業價值     

自創題材  --  無商業價值

商業題材  --  有商業價值

商業題材  --  無商業價值

 

這裏說的是大致類別,沒有嚴格的界限,自創與商業間沒有嚴格界限,有與無之間也沒有嚴格界限,隻有大小多少之分。是藝術家本人需要權衡取舍的問題。

所以,籠統地談論什麽是商業,什麽是創作作品沒有意義,容易造成一種 labeling, 對 embracing art,promoting art 沒有多少正麵的意義。對具體作品本身的內容和技法給予真實的反饋信息是對作者比較有意義的 constructive art critique。

這是一點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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