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是非常驚歎作者的創意,
1。能夠將色情演繹的如此美妙——應該是表現主義的手法吧?(外行,見笑),是從讚美生命原始動力的角度,比之那些赤裸裸的簡單再現——那才是真正的黃——是對人的生命的本體論意義上的感性存在的一種創造性的描述;
2。參照這個故事的背景,如果我的理解沒有太大的偏差的話,應該是對野性回歸的呼喚。
性是人類存在的根本;說這句話的時候,我腦子裏的一幅圖畫是,朱自清的拍案:這是美!
3。我的理解並沒有參考任何權威性的話語,不可否認Pink Floyd的重要地位,Scarfe的獨特風格。
畢竟不是內行,理解偏差或者錯誤,懇請指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