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偶同意

來源: 小小狐狸 2006-03-08 09:17:1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79 bytes)
她應該盡快自立.在美國一直待著靠贍養費費過日子是很難想象的.我覺得她應該給一個孩子給她LG,然後盡快上個學什麽的,盡快自立,以後還可以有自己的生活,否則一輩子就是象現在這樣了.

不要再說什麽當時不願意離的話了.你已經離了,那邊連孩子都生了.說實話,我覺得那邊的太太比她強,人家LG每個月付錢給這邊的幾個孩子還有前妻,那邊的太太肯定也靠不上什麽,靠的還不是自己能幹.現在就是這樣, 靠自己最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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