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在回答一個法利賽人關於離婚的問題時說:除了淫亂的緣故,神不允許離婚。法利賽人接著問:但摩西律法明白說,隻要寫了休書,就允許離婚。耶穌回答說:那是因為你們不聽神,心硬,敗壞,摩西給的妥協辦法,以保障婦女權益。
因為如果不允許離婚,那些被遺棄的婦女就會被虐待,變心的丈夫可能多妻另娶、照樣“性”福,反倒那妻子失去分財產、再婚的機會,而且大概率被虐待。比如,古代皇帝,及時被遣散的宮女,會被付一筆錢,出宮後可以再嫁;但被打入冷宮是最慘的,或者一輩子在宮裏做服務也很慘。
父母有必要為子女付清學貸嗎?沒必要,但你如果怕女兒/兒子在婚戀市場因學貸而失去好配偶,甚至找不到配偶, 那你就付清學貸吧。這就像現在國內,有兒子的,都是要在婚前買好房子的。但在美國,並不普遍。你要擔心兒子因沒房子而影響婚姻,那你就買吧。但從另一個角度,這樣苛求你子女的配偶,是否是好的配偶?你自己清楚就行。我本人是不願去高攀的,也不建議子女去高攀配偶。但很多願意高攀的, 也過得很好。
同理,婚後AA、婚前協議,無非怕子女的配偶隨時、很快提出離婚。在一個敗壞的時代,是否不得不這樣自保?但這本身就是雙刃劍。一個古文裏的故事:魯國的女兒出嫁了,母親告誡女兒說,婚姻是不可靠的,要私下裏積攢私房錢,以免被休又沒錢。女兒果然這樣做了。女兒這樣做,被婆家發現,因而被休。母親是幫助了女兒還是害了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