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後發現13歲兒子非親生,起訴讓其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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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市司法局、廣州市律師協會聯合舉辦2023年度法律援助民事、刑事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評選活動。5月7日,南都記者從中獲悉,廣州一男子離婚後才發現13歲的兒子並非親生,向法院起訴要求其遷戶口。男孩一度陷入無家可歸、無生活來源的境地。最終經花都區法律援助處介入後,母親才將他接回原籍上學及生活。

李勇(化名)與白莉(化名)於2009年結婚,孩子李曉(化名)於2010年出生。2019年離婚後約定孩子由李勇撫養。

2023年,經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排除李勇是李曉的生物學父親。李勇向花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兩人之間不存在親子關係,並要求將李曉遷戶口。

由於生母白莉一直不出現,其他親屬也不願意照顧李曉,李曉陷入無家可歸、無生活來源的困境,花都區人民法院發出全國首份《指定臨時監護人告知書》,指定花都區某村委會擔任李曉的臨時監護人。

2023年4月,該村委會代理李曉向花都區法律援助處申請法律援助。經審查,李曉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並指派廣東富榮律師事務所鄧會楨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承辦律師表示,“在李勇沒有法定義務繼續撫養李曉,而具有法定監護職責的白莉卻一直不出現的情況下,李曉接下來的生活如何安置、如何促使母親現身履責是急需解決的問題,也是本案的重點難點。”

承辦律師認為,可以通過法院向白莉發出家庭教育令,以督促其履行法定監護職責,解決李曉的生活困境。

2023年5月16日,花都區人民法院判決確認李勇與李曉不存在親子關係,並駁回了李勇的其他訴訟請求。

後承辦律師與轄區民政、社工站等多個部門聯合努力,終於找到了白莉。花都區人民法院對白莉發出責令履行監護職責告誡書、家庭教育訓誡令,督促其履行監護教育職責。後經回訪了解,白莉已將李曉接返回原籍上學及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