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民服務”退場,“為大局服務”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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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間我由於要去一些地方辦事、同時也在網上看到很多人發出的圖片等等。

大家有沒有發現一個現象,這個現象就是:很多地方的辦事機構、體製內機關單位把標語給換了。

大家都知道:我們以前的標語叫做“為人民服務”;可是現在很多地方換成了“為大局服務”。

現在很多網友、很多群眾紛紛都在好奇、都在疑問:這兩者有啥區別和不同呢?

我認為:不管什麽機關、什麽組織,他們建立的根本目的其實就是為大家服務的、為社會或者群眾服務的。

為人民服務這句話,其實意思很簡單、意思也很明確,那就是:所有政府單位建立的初衷、從事的工作本質上就是為人民去服務的。

這裏麵還有一層潛在的意思就是:服務好的話,那就繼續服務;要是服務的不行,服務的讓人民群眾不滿意的話,那麽人民群眾也可以不讓你服務、換個服務單位也行。



我們再來研究一下:為什麽是為大局服務呢?

按照字麵意思來理解的話,那就是組織是為了大局而服務的。這句話的核心問題在於:什麽是大局呢?

通常來說,大局是指整體利益,是長遠規劃,是宏觀視角。但在普通老百姓看來,這個“大局”似乎有點遙遠,有點抽象、不知道大局具體指的是什麽。

另外,目前在很多的法院裏麵的標語就是“為大局服務”。我個人認為:法院這種單位追求的不應該是公平、公正、公開以及一切以法律為準繩嗎?法院所謂的大局又是什麽呢?



總結一下就是:為人民服務是有著具體的服務對象的;可是為大局服務就很抽象、不夠具體和量化,搞到最後我們普通人也不知道大局究竟是什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