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多地禁辦除婚喪之外的“無事酒”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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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操大辦宴席等確實讓民俗文化變味變質

但政府介入後,如何管理疏導、

如何移風易俗,也確實不容易把握

“除結婚酒、喪事以外的都屬於無事酒,一律禁止濫辦”“結婚酒需提前10天到社區居委會進行書麵申報”“喪事可以在事中或事後5個工作日內到社區居委會報備”“如有不聽勸阻濫辦酒席的將由公安機關、市場監管局、消防等多家部門聯合執法,所造成的後果由舉辦人和承辦人自行承擔”……

近日,重慶市南川區東城街道北郊社區居委會下發的一則《通知》引起輿論關注。該《通知》表示,做出上述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遏製濫辦宴席的不良風氣”。

南川區文明辦一位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區內婚喪宴需要填申請報備表,諸如升學宴、喬遷宴等宴席屬於無事酒,“目前的政策是一律不準辦”。

有的當地居民對此表示讚同,“在外打工一年省下來的錢,一個臘月、一個正月酒席錢支出就花光了”“風氣極其不正,大家被迫不停擺酒收錢”。但也有居民表示,社區將滿月酒、老人壽宴等宴請也一律禁辦並不妥當。

4月9日,南川區文明辦發布情況說明稱,該區啟動了濫辦宴席專項治理工作,個別街道社區在工作執行過程中對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存在工作方式“簡單化”“一刀切”等問題,已指導相關街道社區立即停止不當做法。

“婚喪宴外的酒席一律禁辦”

事實上,4月初,在北郊社區居委會之外,南川區多個社區居委會、村委會都下發了類似通知。

4月8日,南川區三泉鎮觀音村村委會發布通知稱,結婚擺酒需提前5日到村委會申請報備,一天兩餐,每餐不得超過40桌;喪事可以在事後5日內到村委會報備,每餐不得超過40桌;除結婚酒、喪事酒以外的都屬於無事酒,一律禁止濫辦。


1月30日,重慶沙坪壩區三河村的村宴現場。圖/視覺中國

南川區南城街道南園路社區也發布了類似的通知,從4月1日起執行。該社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請客範圍在8桌之內,且不收禮金的話,則算是家宴,不在範圍內。像那種(辦宴席)大張旗鼓,還要打個橫幅,而且明確收取禮金的話,就肯定不行”。

事實上,早在2022年,南川區就出台過《關於進一步完善村(居)民操辦宴席的通知》,要求將宴席治理納入村(居)規民約,嚴格執行事前報批製度。今年3月26日,南川區區委書記主持召開會議時說,要充分認識濫辦宴席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規範宴席行為,約束大操大辦濫辦宴席,大力倡導婚事新辦、喪事簡辦、無事不辦,整治“無事酒”“濫辦宴席”等現象。

此前,南川區還曾出台過《加強操辦宴席管理暫行規定》,明確宴席申請實行分級審批,要求公職人員不能以同一事重複操辦,所設宴席不得超過20桌,時間限製在一天之內;不準動用公車、公物、公款操辦,不準借婚喪嫁娶斂財,不準借配偶和直係親屬名義請客送禮,不準以任何方式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

南川區紀委相關負責人曾透露,“限宴令”出台兩年內,砍掉過半宴席,19名公職人員被處理。

一年“泡酒”送兩萬禮金

在重慶,辦酒席又叫“泡酒”。南山區出台對濫辦酒席的整治通告,與當地長期以來濫辦宴席有很大的關聯。

早在2013年,《重慶日報》就曾報道稱,南川區金山鎮小河壩社區“民間宴席總管”透露,當地一些幹部群眾大辦宴席成風,婚喪嫁娶、門市開業、喬遷新居、祖墳搬遷、孩子滿月、子女參軍和升學等,都要宴請親朋好友、左鄰右舍。據統計,社區5000多人,每年大擺宴席有320多次,平均每次80桌酒席。一年下來,每戶要支出禮金2萬多元。該報道還稱,南川區金山鎮的一位老太太的三個兒子為斂財,分別為她辦了三次60歲壽宴。

時任南川區區紀委副書記介紹, 89.5%的受訪者認為人情消費太重。

這一現象始終存在。2018年,《重慶日報》再次報道稱,在南川區大觀鎮金龍村,因為搞鄉村旅遊比較富裕,“泡酒”逐漸由民間習俗演變為攀比、鬥富的平台。宴請的名目數不勝數。當地一經營農家樂的村民稱,整個2016年,光是“泡酒”,自己就送了近2萬元禮金,“你不參加,別人認為你不合群、不講情義”。

有當地網友於2023年在“重慶網絡問政平台”吐槽留言,南川區的酒席實在是太多了,找各種理由和借口辦酒,希望政府能嚴格控製和管理一下。

事實上,這一問題並不隻是南川區獨有的。同一時期,重慶綦江區政協官網發布的一篇文章稱,有區政協委員反映稱,一個月收入才幾千元的家庭,每月大大小小的酒席開銷就有一兩千元,多的上萬元。有時一天還要參加好幾處宴席,導致廣大幹部群眾疲於應付、苦不堪言。有時為了回本,總要想方設法辦酒席,從而陷入惡性循環。部分村委會居委會製定了《村規民約》,但有些民眾為了逃避處罰,在酒店、餐館等地方辦酒席。有的甚至異地辦酒席(比如綦江的跑到習水去辦),導致約束困難。

今年1月,重慶市豐都縣南天湖鎮人民政府也發布《關於整治濫辦酒席的通告》,稱可以正常操辦的宴請酒席包括三類:婚禮、喪事,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為家中70歲及以上老人操辦的旬酒。

通告對這些酒席也規定了申報程序。還進一步明確,操辦以祝壽、喬遷、升學、滿月、周歲、訂婚、開業、店慶、參軍等為名目,且以斂財為目的的各種宴請酒席,均屬濫辦酒席。以舉辦家宴名義,但邀請至親(夫妻三代以內直係親屬)以外的人員參與並有收受禮金行為的,視為濫辦酒席。操辦人不聽勸阻執意舉辦的,嚴格按《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兌現懲戒措施,並按《條例》有關規定納入不文明行為記錄,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或司法處置。

重慶豐都縣南天湖鎮人民政府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對相關整治活動,村民普遍非常理解,基本上都可以提前報備。

確實有不少網友對重慶幾個區市的基層整治活動持讚同態度:“在南川工資不夠份子錢,收到請帖後,我心頭都在滴血,我曾經一個月收到21份請帖”“我非常支持對濫辦宴席風氣進行整治。娃兒滿月辦,一歲辦,兩歲有些還要辦,考個初中都要辦……”“我一個月工資3000元,隨份子花了3500元”。

不過,也有網友質疑,為遏製濫辦宴席的陋習,而采取“一刀切”式的簡單粗暴做法是否合理,“居民委員會有沒有權力幹涉居民個人行動?”

基層如何更好推進移風易俗?

根據南川區不同居民委、村委會的通告,能辦酒席的名目、申報程序均有明確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教授解誌勇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從相關通知的表述看,很像是行政審批或者行政許可,而居民委員會是沒有權力去設定許可、實施許可的。“要求酒樓在接待酒席預訂時查看申報表更是有點莫名其妙。酒樓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依法經營就可以了,居民委員會無權去插手經營主體的合法經營活動。”

武漢大學社會學院教授、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呂德文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基層製定的一些提示、通知等規定,都不屬於行政許可範疇,不可能強製要求群眾去提前備案,這些要求也很難執行。

他進一步指出,基層幹部在推進移風易俗、遏製濫辦宴席等工作時,並非是在“沒事找事”。現實中,一些群眾也確實對不良風俗、濫辦宴席等表達不滿。但在實施過程中,有些基層幹部為了快速見效而強行推進,不顧及具體的法律要求。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蔡樂渭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居委會和村委會隻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除非有法律的特別規定,它們並沒有任何行政權力。這些案例說明,一些基層自治組織對自我性質、自我定位的認識也出現了偏差,他們不是執法機關,更不是行政權力的執行者。

民俗學專家、上海大學中文係教授黃景春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長期以來,如何解決傳統民俗與現代社會管理的矛盾是鄉村治理的棘手問題。大操大辦宴席等確實讓民俗文化變味變質,但政府介入後,如何管理疏導、如何移風易俗,也確實不容易把握。“一些習俗變質為民間的不正之風,政府需要認真引導,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否則,如果僅依賴硬性的行政權力,粗暴製止,隻會激化矛盾,也治標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