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騎無牌單車被罰50元,僅退還罰款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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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取消自行車牌照登記本來就落後其他省市至少20年,如今好不容易追上國法的腳步,執法可別再滯後了。

自行車也要上牌了?

據縱覽新聞報道,南京市民王先生4月9日下午下班後騎自行車回家,行駛到南京中山路與華僑路交叉口處,因逆行被執勤交警攔停,交警告知他非機動車逆行過路口時要下車推行,鑒於他是首次違法,隻是進行了警告處罰。

如果事情隻到這裏,可以說交警是人性化執法,但接下來的操作可就離了大譜。

隨後,交警因王先生的自行車沒有牌照,對其進行罰款。王先生當時一臉懵:“自行車也要上牌?”執勤交警則回複他說:“什麽車上路不上牌照?連共享單車都打了鋼印。”

王先生雖然很納悶,但想交警能正常開出罰單,可能確實有規定,於是當場掃碼支付了50元罰款。

自行車因為沒有牌照被罰款,不光當事人懵了,圍觀網友也是一頭霧水。

這年頭真沒聽說過自行車上路還需要牌照的,這都不是50塊錢罰款的事兒,而是自行車真的需要辦理牌照嗎?交警的罰款是否合理?以後沒有牌照還能上路嗎?

在引發輿論熱議後,當事人王先生告訴媒體記者,交警方麵已經當麵與他溝通並已退款,處罰的撤銷程序也正在進行。

原來是虛驚一場。但回顧整件事,還是有一些值得玩味的地方。

首先,新修訂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自行車並不屬於必須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範疇。

撥打12345政務熱線,當地車管所的工作人員也確認,根據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規,自行車不需要再上牌了。

法律法規都明確自行車不用上牌,王先生還是收到了交警的罰單,這就讓人疑惑:交管部門為何還在罰款?如果沒有媒體的曝光,事情會那麽快解決嗎?

自行車因沒有牌照被罰款,在南京不是第一次了。

去年8月,有騎行博主在網上分享自己被罰的經曆,同樣是在南京,同樣是因為自行車沒有牌照。

他事後表示自己要做守法好公民接受罰款,還善意提醒大家要給自行車上牌照。

但他也說,自己各路騎行的好友從未因自行車沒有牌照被罰款過,而且也沒人知道這個牌照該怎麽上,去哪裏上。

很多年輕人都沒見過自行車牌照一點兒也不奇怪,因為自行車牌照管理早就變成“多餘的管製”了。

六七十年代,自行車是富裕家庭才擁有的“老三件”之一,為了保護個人的財產,相關部門對自行車進行登記管理。

可隨著經濟發展和人們生活習慣的變化,給海量的自行車上牌,費時間又費錢。

再加上即便進行了登記,丟了車也找不回,久而久之,人們也就不再主動登記了,管理部門也不再強製要求。

2002年,國務院正式下發通知,取消“自行車分合式牌照登記發牌”的要求,隨後,北京、四川、遼寧等地開始全麵取消自行車“上戶”。

對很多人來說,自行車牌照能稱得上是古董、老物件了,即便對年長的人來說,它也是活在記憶裏的東西。

萬萬沒想到,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在南京這裏,它仍舊是罰款的依據。

在過去,如果非要給“自行車無牌上路要罰款”找到點“合法性”,唯一的依據則來自2012年1月12日修訂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其中提到,“結合本省實際,製定本條例”。

條例中第十六條表明,“自行車等非機動車應當經申領人居住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牌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也就是說罰款依據的是“本省實際”,而非國法條例。

也不知道江蘇有什麽特殊的實際情況,多年堅持要對自行車進行牌照登記。

去年那位博主被罰,勉強有法規撐腰,那麽在今年這條規定被取消後,交警還對王先生罰款50元,怎麽都站不住腳了。

有意思的是,王先生告訴媒體,交警方麵向他透露,處罰不當的原因是執勤民警未能及時掌握最新的法規。

似乎這隻是一個執法的小失誤。

但很多人仍然介意的是,對於這樣明顯的失誤,為何不一開始就直接撤銷處罰,而是讓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為何要等到媒體曝光、輿論關注後,才火速處理呢?

無論對最新法規的後知後覺,還是糾錯動作的遲緩,都難免引人聯想。

在一般人看來,就算沒有法律調整這檔子事,對無牌上路的自行車進行罰款,有何意義呢?

自行車有沒有牌照,並不會對道理交通安全造成多大的影響,反而自行車數量不小,特別是在南京中山路這種繁華地段,一抓一大把,要是每輛車因為沒有牌照都罰款50,那一個晚高峰下來罰款收入可觀啊。

從任何一個角度講,交警犯下這樣的執法錯誤,實在是不應該,僅退還罰款,難免讓人意難平。

江蘇取消自行車牌照登記本來就落後其他省市至少20年,如今好不容易追上國法的腳步,執法可別再滯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