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未婚女子立遺囑:將約500萬元資產留給外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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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前後,走進遺囑庫的除了年邁老者,一些年輕的“95後”也會在朋友陪同下過來。在過去的2023年,越來越多的未婚、不婚女性為自己訂立遺囑,將生命的重要之事、未來風險和變數的不可預知,通通交付於法律認可的一紙文書裏。

《2023年中華遺囑庫白皮書》顯示,截至2023年底,共有2077名未婚、不婚人群在中華遺囑庫登記並保管遺囑。其中,女性訂立遺囑的比例最高,達到69. 86%,男性占比僅 30.14%。這些訂立遺囑的未婚、不婚女性中,超過半數為“企業高管”與“專業技術人員”。

數據也顯示,近三年來立遺囑人的戶均資產量也明顯在增長。2023年,遺囑戶均資產已上漲到744.1萬元。

遺囑是對生命的隱秘思考,埋著對親人的情感羈絆。很難想象,在這些遺囑裏,有多少種她們與世界告別的方式。

清明時節,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采訪部分未婚、不婚女性立遺囑者,講述她們的故事。

遺囑谘詢

95後未婚者:

立下遺囑讓生者不再奔波

28歲的趙女士近日走進遺囑庫,規劃自己現有的約500萬元個人資產。

年輕,未婚,工作穩定,為何早早考慮身後之事?趙女士說,立遺囑的思慮來源於父母的突然去世。

“在2018年,我的父母因為意外離開了,當時他們沒有做立遺囑的安排,我是獨生女,作為他們唯一的繼承人,在執行繼承遺產手續時,花了很多時間,去了很多部門,做了很多證明文件,花的時間精力成本比較大。”

父母離開後,她就和外婆一起生活。得益於外婆和阿姨們的疼愛,她漸漸走出創傷。進入社會工作幾年後,和社會接觸也多了,回想當年繼承遺產的情景,趙女士決定早一些立遺囑。

在遺囑中,她安排了自己的房子、現金存款以及一些投資,唯一的法定繼承人是年邁的外婆。考慮到外婆年事已高,未來辦理繼承事宜可能麵臨諸多不便,立遺囑會讓她感到安心。梳理自己的財產是對自己價值的認可,遺產可以按自己的意願分配,也不會有所缺憾。

“外婆年紀很大了,我擔心萬一我走在外婆前麵,有意外情況發生了,我不想讓她年紀那麽大了還要去奔波。所以我把能做好的先計劃安排好,也能更好地照顧好我外婆的生活。”

雖然做好了充分的心理準備,悲傷的時刻還是湧上心頭。在“寫給家人的話”時,想到如果這一時刻真的到來,自己經曆過的跟至親的離別場景再次被家人體驗,不免落淚。

她在“人生留言卡”寫下:感謝外婆的照顧,無論發生什麽情況,都希望你能夠健康快樂長壽。

不過,立遺囑這件事,是自己和四姨的一個秘密,趙女士沒有告訴其他人,包括外婆。

一位“95後”女孩寫給朋友的人生留言

中老年獨身女性:

晚年不想“任人擺布”

現年61歲的宋女士,父母均已離世。

此前她曾有過一段婚姻,但並未育有子女,個人名下擁有一套價值600萬元的房產和500萬元左右的存款,最大的愛好就是收養小動物。

目前,宋女士的親人隻剩下了姐姐, 但由於和姐姐的兒子關係相處得緊張,她不打算將遺產繼承給姐姐,最後“便宜了外甥”。

此外,宋女士還有一位相處24年的男友,二人沒有領證,但男友和前任育有一子,宋女士和男友的孩子關係也非常緊張。

隨著年齡漸長,宋女士開始擔心未來——再不未雨綢繆,擺在她麵前的是冰冷的現實:沒有孩子,沒有親人,一旦自己失能失智,誰都有可能成為自己的監護人。

她不想讓自己的晚年任人擺布,於是來到遺囑庫,決定將自己百年之後的遺產以遺贈扶養協議的形式,捐贈給小動物保護協會,並指定了遺產管理人。

谘詢遺囑事宜的女性

今年47歲的外籍人士劉女士是一位堅定的不婚主義者。

2017年移民國外後,她先後通過人工授精生育了兩個可愛的女兒。

她立遺囑安排的財產,也是在國內的主要財產,一套位於北京天通苑的房子,目前由她父親和哥哥居住。

訂立遺囑時,劉女士希望自己百年之後,房產留給女兒,並保留父親的居住權。同時,劉女士也指定了遺產管理人,以便讓身在國外的女兒能順利繼承財產。

去世時沒有親人了,

如何保障遺願的執行?

中華遺囑庫創辦人、項目辦主任陳凱認為,訂立遺囑的未婚者中女性占比高,與女性社會地位不斷提高、獨立意識不斷增強有著直接關係。相較於男性,她們更注重自身財產的保護和傳承,也更青睞於通過訂立遺囑,確保財產得到合理處理與分配。

中華遺囑庫谘詢顧問許冰純告訴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未婚不婚女性立遺囑的情況,近幾年每年的數量都呈上升趨勢。

未婚、不婚立遺囑人群也呈現出高學曆的特點,大學及以上學曆人數占比最高。

從職業分布看, 超過半數為“企業高管”與“專業技術人員”。其中,企業高管占比33%,律師、理財師、會計師、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占比27%。

“現代社會,我們很多女性越來越獨立。她們更多是以照顧父母為目的,想幫年邁的父母簡化手續。”許冰純表示。

未婚的人更傾向於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身後事,也更傾向於捐獻財產和遺體。但是——如果在這個世上沒有親人了,如何保障遺願的執行?

許冰純介紹,遺產管理人製度由《民法典》首次確立,出台之後,對遺囑執行板塊出台了一係列製度。遺產管理人可以是機構,也可以是個人,可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民政部門、村委會等擔任,也可以委托遺囑庫擔任。

在立遺囑人去世之後,如有爭議時,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可以對他的財產進行清點、保管、分配以及管理。

許冰純也表示,在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由於並沒有全網、全國公安係統的聯動,立遺囑人去世後,還是需要由親屬、被繼承者通知到遺囑庫。

“除了遺產管理人可以去執行遺囑人的遺囑之外,還有意定監護人來完成這件事。”

意定監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麵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許冰純說,由於獨居人士沒有親屬或朋友在身邊,在進行醫療、養老等決策時可能會遇到困難。如果沒有提前訂立遺囑和指定監護人,就可能會引起親屬或朋友之間的紛爭和衝突,甚至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而有了意定監護,就可以避免這些不必要的爭端,維護遺囑人的權益。

“立遺囑人去世後,意定監護人也可以通知到遺囑庫,未來在執行方麵,我們也可以提供一些協助。”許冰純表示,這不僅是對逝者的尊重,也是對生者的關懷。